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时间
市级社会团体应当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程序
根据省政府有关政务服务“一张网”要求,所有社会团体登记、备案、年检等事项统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社会团体年检填报路径:
(一)搜索
百度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首页“特色服务”中,选择“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按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
(二)登录
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若法人用户登录时提示“此账号不存在”,须先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自然人用户,然后再使用社会团体登记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法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若密码错误,请根据政务网提示进行找回密码操作。
(三)填报
进入年检系统后,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请确认每页的填写状态,除“不填写”的页面,其余页面状态为“已填写”,方能提交。《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实行直接登记的市级社会团体,直接由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社会团体打印《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检查
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确认后,存档《年检报告书》,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四、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市级社会团体,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2020年度,一式两份)。
(二)新版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市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市级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对虚假填报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参加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市级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
(二)各市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及时接受年检,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对计划与本单位脱钩、尚未依法办理登记的,原业务主管单位仍需履行初审职责;对机构改革、撤销、合并、转隶的,由承接其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当年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社会团体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撤销登记;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社会团体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四)获得评估等级4A以上(包含4A)的社会团体进入网上系统填报年检资料后直接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下达年检结论。
七、联系方式
年检咨询电话:027-85736235
技术服务电话:18327078398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05号612室
附件: 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武汉市民政局
2021年2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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