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级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深入检查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情况,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委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对有关市级社会组织开展财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6月-9月。
二、检查对象
100家市民政局登记的市级社会组织。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获得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人员劳务成本、项目活动经费、其他费用等是否合理;
(三)对外收费情况,税务缴纳情况;
(四)是否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并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批是否规范;
(五)经费开支是否合理;
(六)是否存在现金坐支和大额现金支付;
(七)是否存在负责人和理事会成员挪用、占用社会组织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利润分配或变相分配的情况;
(八)是否有使用国有资产,及其具体情况;
(九)是否存在国家公职人员任职或兼 职情况。如有,是否领取报酬;
(十)是否获得境外资金资助。如有,是何境外组织资助,资助具体金额。
四、检查要求
各有关市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开展财务检查工作,按照其要求的准备材料,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隐瞒、伪造,切实配合做好财务检查工作。
武汉市民政局联系人、电话:张弛85736235 曾文杰 85836696;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事务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邬扬浩17771745459郑贵彬15994239675。
武汉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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