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对8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通告
经调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精密制造行业协会等8家单位已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社会事务局对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精密制造行业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详见附表),现通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或武汉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附表:2024年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联系人:张锦亮 联系电话:027-67880756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政务
服务中心7号楼5006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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