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通告
汉阳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通告
经调查,武汉爱乐音乐学校等16家社会组织(详见附件)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检的情况,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以及《湖北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第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下16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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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通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上组织应当自通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以上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上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告。
本机关地址: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特一号。
联系部门:武汉市汉阳区民政局。
联系人:李浩,电话:027-84770623。
武汉市汉阳区民政局
2025年6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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