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政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发挥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现将《2026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印发。
请各区民政部门加强组织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请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项目谋划、申报工作。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制度和相关要求,规范、高效实施社会服务项目,市民政局将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6年8月10日
(联系人:张倩 袁平 联系电话:85754043 85765490)
2026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8〕12号),为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规范、高效组织实施2026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项目类型
聚焦民生领域需求,重点资助社会组织在武汉市实施的以下领域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项目:
(一)扶老助老服务项目。资助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助餐、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及探访关爱等领域开展服务。
(二)关爱儿童服务项目。资助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困难子女等困境儿童群体,提供生活帮扶、教育支持、健康保障、文化关爱等专业服务。
(三)社会救助服务项目。资助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生活照护、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改善救助对象身体、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融入社会生活、能力提升的专业服务,资助社会救助对象评估服务。
(四)培育发展和能力建设服务项目。资助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运营、项目运作评估等方面的服务;资助面向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培训。
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讲课、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等活动。从严评审资助受益对象宽泛、无针对性且非弱势群体的项目。
二、资助标准
计划资助30个项目,其中A类10个,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B类20个,每个项目资助2.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章程;
(二)武汉市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且2025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四)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五)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受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
(六)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但不限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登陆武汉市民政局官网下载项目申报书。市级社会组织(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书发送至邮箱:whmzjshzz@163.com;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区级社会组织报送所在区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8月17日。
(二)项目评审
1. 资格复审。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对提交的电子申报书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 专家评审。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包括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预算编列、财政资金的配套等情况。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特色鲜明、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
(三)立项公示
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确定拟立项名单,通过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完善方案
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方案、预算编制等内容,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 项目纸质申报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 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逾期报送或纸质申报书与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立项资格。
(五)项目实施
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的,须按程序报批。项目终止、撤销后,市民政局视情按评审结果顺序递补其他项目。
(六)评估验收
组织开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服务效果评估。通过核查服务档案、财务凭证、宣传资料等佐证材料,综合项目成效、服务深度、创新亮点等进行项目验收。
五、资金管理
项目公告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70%的项目资金,验收合格后拨付余下30%的资金。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基建以及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购置、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对已列入其他行政部门补助的项目,不予重复资助。
六、其他事项
(一)严格进度管理。立项项目预算或内容有调整的,需按要求提交申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执行单位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报送项目结项报告。
(二)厉行勤俭节约。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全面、科学、准确、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
(三)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收集服务过程性资料,建立专门项目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2026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项目申报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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