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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兼职办事指南表

2019-03-25 11:36 武汉市民政局

事项名称

领导干部兼职

设定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

2.《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3.《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和《湖北省基金会登记规范指引》。

4.《湖北省关于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规定》(鄂组通[2014]73号)

5.《武汉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管理办法(试行)》(武组文[2013]118号)

办事条件

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形成会议纪要(盖章),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在兼职审批表上盖章(直接登记的除外),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兼职审批材料。(基金会、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党政机关的现职人员兼任)

申报材料

1、兼职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一份);

2、有公章的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纪要(原件,一份);
 
3、兼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工作简历,原件、一份);

4、《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注:表格可在“武汉市民政局”官网   →“武汉市社会组织网”的“资料下载”下载。

流程

社团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干部本单位同意兼职并盖章→兼职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直接登记的除外)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返还材料给社会组织→网上提交《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等材料。

承办机构

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612室

咨询电话

027-85836696、8573623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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