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第四条;
2、《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1]11号)第一条;
3、《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武民政[2011]65号)第四条。
我市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 《湖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拟留件);
2、 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儿童福利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05号
武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法定时限:无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齐申请资料之日起,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并在上级资金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区财政。
无
1、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05号,投诉电话:027-85736167 85736292;
2、市长热线、市行政投诉中心投诉电话: 02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