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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社会组织 孵化平台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2015-08-19 10:11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19-30579 发布日期 2015-08-19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主 题 词 有 效 性 有效

各区民政局(功能区、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武汉市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民政局

2015819

 

 

 

武汉市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加大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中的作用,现对全市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社会组织孵化平台是针对社会组织发展需求而建立的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力量,有针对性地为初创期和转型期的社会组织以及民生需求迫切的社会服务项目提供各项支持和帮助。平台建设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通过搭建覆盖全市社会组织的孵化平台体系,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体制,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大协同格局。

(二)总体目标

市、区级及有条件的街道、社区要探索建设社会组织组织孵化平台,各级孵化平台要区分功能,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打造“政府资金支持、专业团队管理、公众媒体监督、社会组织受益”的孵化模式,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网络,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组织孵化体系,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人员培训、交流展示、信息咨询、能力辅导等一条龙、便捷式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快速成长。

(三)建设原则

1.实体运作原则。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应通过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促进会、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邻坊中心指导站和邻坊中心等形式,进行实体化运作。

2.资源共享原则。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应与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社区服务中心等资源实现有效衔接,整合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力量,通过合作、参与、托管等方式,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使社会组织更好地融入社区和社会服务。

3.需求导向原则。坚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宗旨,着眼于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服务需求。从区域实际出发,从不同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建立起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为社会组织发展释放新的活力、创造新的空间。

4.政府主导原则。孵化平台建设资金可以政府投入为主,并进行科学合理规划,确立目标,制定标准,组织培训,监督管理,同时创造条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努力实现建设资金投入来源的多元化。鼓励和倡导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一定能力的专业性社会组织承担孵化基地的管理和运营,提供孵化培育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服务。

二、孵化平台的建设要求

(一)平台模式。以社会组织孵化平台为主体,以社会组织促进会和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为主要支持,以社会组织网络平台为依托,推动形成集多种服务形式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专业运行,项目合作”的模式,市、区建立社会组织促进会、基金会、孵化平台,街道建立社会组织促进中心,社区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二)时间要求。2016年底前,全市基本形成市、区、街、社区四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的示范典型。2018年,全市建成“诚信自律、专业运行、功能完善、效益显著”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满足社会组织发展需求。

(三)人员配备。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应配备与实际服务需求和发展形势相适应的人员队伍,提高专业社会工作者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平台专职工作人员要优先录用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人员。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须有专职人员。街道社会组织促进中心和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原则上应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如因实际情况的限制可由街道和社区人员兼任,也可吸收相关社会组织优秀代表、社区义工和志愿者。

(四)办公条件。社会组织孵化平台要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活动、培育场地及相应的配套设备。其办公场所,由各区、街道或社区提供。

三、孵化平台的功能定位

社会组织孵化平台通过资金资助、场地提供、项目运作和政策支持等方式,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一)培育扶持。市、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重点培育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公益性组织、社会服务类组织,提供场所、资金及政策支持,开展项目策划、供需洽谈等服务。扶持资金由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提供支持。街道、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要建成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器,为社区公益慈善服务组织在办公、活动、培训、资源链接等方面提供帮助,为社区内社会组织提供基础设施、咨询指导和能力建设的服务。通过利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社区服务站、公办学校、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公共资源,为基层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地、办公设施、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支持,扶助基层慈善会、福利机构、老年人协会、义工协会、志愿者协会、书画社、合唱团、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服务站等基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二)公益创投。成立壮大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以项目资助的方式为社会组织的公益项目提供创业和发展资助,扶持优质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探索开展公益创投工作,以公益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公益服务项目为载体,通过项目征集、项目设计、项目发布、项目认购、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等途径,推动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公益服务资助和社会组织的公益服务生产实现有效对接,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和作用发挥,打造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公益服务平台。

(三)协同管理。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的社会治理创新模式下,社会组织孵化平台要为社会组织完善自我,壮大自我提供服务,尤其在社区事务服务和管理方面,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共建、共治、共享的主体作用。

(四)信息服务。汇总分析社会组织的公益服务信息、公益资源以及群众的需求信息,搭建信息交换平台,引导社会公共服务供需对接。

(五)培训交流。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为社会组织及其骨干提供专业培训和政策咨询,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实践基地,多形式、多途径组织城乡居民公益论坛等活动。

(六)宣传推介。推动建立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的互动关系。倡导开展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学习、风采展示等活动,持续扩大社会组织公信力、影响力。

(七)其他。接受政府及职能部门委托,协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备案等工作。

四、孵化平台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重视支持,有关部门配合,民政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的建设力度。要加强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健全机构设置。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已建立的孵化平台,包括具备参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能的孵化平台,要进一步完善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有党员3人以上的,同步建立党组织。

(三)落实资金保障。要积极加大投入力度,将孵化平台的建设经费、维护经费和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平台的建设、日常运行、公益创投项目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对各级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的补助。市局将争取财政支持,对各级孵化平台建设给予适当补贴。

(四)加强人才培养。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孵化平台专职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推动专业化、职业化,使其在职业发展、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能够享有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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