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886343/2021-47397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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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机关各处室: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武汉市市级通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2021年版)的通知》(武财综〔2021〕227号)文件精神,为便于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武汉市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凡列入《指导性目录》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应尽可能实施购买服务,但不得将应由行政机关直接承担的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对未纳入《指导性目录》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实施绩效管理。
附件:《武汉市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
武汉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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