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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6-05-24 05:41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19-30753 发布日期 2016-05-24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打造“民生升级版”为总目标,以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规划为总抓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做好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强化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社会救助(一)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10%的幅度,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
  (二)全面建成核对系统。依托核对平台进一步拓宽核对领域,完善与省厅系统、市直部门系统和银行保险系统互通互联互动,增加对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对象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核对范围基本覆盖所有救助项目,缩小救助核对盲区。
  (三)推进规范化建设。修订《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人均月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推进落实《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规程》,印发《申请社会救助一次性告知单》和《社会救助审核审批表》,实现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标准、流程、资料、档案统一。
  (四)加强灾害应急管理和恢复重建工作。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灾害风险排查、管控及评估。健全灾害防范、应对机制,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完善救灾款物精细化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救助资金发放社会化。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市备灾中心全面启用。
  二、老龄工作和社会福利事业(五)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创建。围绕“宜居社区、幸福养老”主题,不断完善城市和社区公共服务功能,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争取创建100个“老年宜居社区”。
  (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示范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试点。全市新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50家、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40家,提档升级社区养老院10家、新增床位4000张以上。继续抓好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实行销号管理,扩大整改效果。
  (七)加大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力度。推进市社会福利综合大楼的PPP项目,尽快发挥建设效益。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社会化运营,社会化运营率达到10%以上。进一步优化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系统,推进“互联网+养老”的实施落实。探索试点农村幸福大院的建设,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取得突破。
  (八)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形成养老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成果,出台关于深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及时落实各项补贴。修订《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制订的专题调研。
  (九)确保特困人员供养。及时更新特困供养人员信息,适时提高供养标准,落实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督查。开展城镇“三无”供养工作专项调查。继续实施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资助项目,拓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整合按摩医院资源,促进残疾儿童康复。完成市儿童福利院分院一期建设及搬迁入住、老院消防改造任务。
  (十)扶植福利企业生产。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落实各项扶植政策。协调解决福利企业困难。指导福利企业做好转型升级,组织福利企业参与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
  (十一)促进慈善和福利彩票事业发展。拓宽慈善资金募集渠道,打造慈善救助品牌,助力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新增投注站100个以上,新增自助终端40个以上,争取新增1~2个中福在线销售厅,全市销售厅规模超过19个。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十二)深化幸福社区创建。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有关指标纳入幸福社区创建。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效能。持续加大老旧社区幸福社区创建力度。开展2015年度三星以上幸福社区的申报、评估、命名工作。推动市、区、街开展社区信息化试点,实现社区管理与服务信息化。
  (十三)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奖励报酬”结构化报酬制。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选聘标准、考评及奖惩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分片包户、上门走访、服务承诺,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四)重构社区多元共治格局。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建立健全社区协商议事和联席议事机制。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方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社区自治“微公约”制度。安排公益创投专项资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80家。推行“三社联动”工作模式。
  (十五)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落实“社区减负九项规定”。规范和合理划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区“15分钟服务圈”,开展便民利民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和移动互联技术,打造“智慧社区”。
  (十六)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按照“八有”标准组织社区开展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品牌的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实现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完善信息系统,力争全市登记、注册志愿者总数达到130万人,达到居民人口总数的13%以上。建立爱心服务档案,开展常态结对帮扶,推动进门入户办实事。健全招募培训管理制度、服务记录制度,建立社区志愿服务人才库。健全回馈激励制度,推广“爱心银行”服务模式,实行社区志愿者星级认定。
  (十七)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围绕健全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和服务体系,在100个村(大队)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队伍建设。推进9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在190个村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五议五公开”示范村创建活动。
  四、社会组织管理(十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进一步简程序、降门槛,完善七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一业多会”登记办法。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资助、奖励补贴等方式,重点扶持与社区治理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能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草根类社会组织。
  (十九)创造社会组织良好环境。按照“1+10”文件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优惠政策,力促民非单位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给予用电、用气等政策优惠。
  (二十)推进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细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制定优先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
  (二十一)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组织7个中心城区完成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有条件的新城区、街道、社区积极建设孵化园,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人员培训、交流展示、信息咨询、能力辅导等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快速成长。
  (二十二)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争取财政、人社部门支持,将社会组织人才培训纳入人社部门的职业培训计划。继续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其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
  五、优抚安置和军休工作(二十三)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积极服务军队调整改革,拓展双拥共建模式。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推进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双拥共建工作。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
  (二十四)精准落实优抚政策。加强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管理和优抚对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优抚服务保障能力。全面展开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实现优抚对象认定精确化、数据管理精细化、资金发放精准化、服务保障多样化。落实烈士褒扬政策,实现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0%落实到位。
  (二十五)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研究制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措施,全面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落实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政策规定,确保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达到100%、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100%。
  (二十六)加强军休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年度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科学整合军休服务管理机构,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军休机构改革。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推进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强军休所(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休养环境。开展多样性文体活动,丰富军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全面推进“五个军休”建设。
  六、社会事务专项服务(二十七)规范殡葬管理。加强殡仪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化服务,强化社会中介殡仪服务市场管理。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探索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制。继续深入开展殡葬单位整改工作。
  (二十八)加强流浪救助管理。在抓好街头常态主动救助工作的基础上,以地铁沿线乞讨人员专项整治、窗口地段乞讨人员管理为重点,加强配合协作,确保文明创建成效。完善《救助管理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助保障形式,切实履行中心城区接警1小时到达的服务承诺,提高应急救助保障能力。强化滞留人员查询和多元化安置工作。继续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强化监督指导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十九)提高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组织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开展创建工作,完成星级达标任务。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完成历史数据的录入、校对工作。
  (三十)有序实施区划地名工作。研究解决区划归属引发的管理问题。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区划调整事宜。做好全市街道(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完成武汉长江新区与相关行政区域协调一致的审核报告。指导相关区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成果利用工作。完成3条市域线及5条市内线的界线联检工作,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
  七、综合能力建设(三十一)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出台《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细化法治绩效考核。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计划衔接及《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业发展意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意见》等修订工作。建立“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联动机制,做好行政权力下放后的指导、检查工作。继续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注重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同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报备工作,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
  (三十二)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范围,继续在中心城区实施“1+5”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新城区试点开展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会工作与社会组织、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等工作融合发展。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社区、民政事业单位为重点,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鼓励和支持公益类社会组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能力提升示范培训,中心城区80%的社区实现“一社区一社工”。组织实施“黄鹤英才(社会工作)计划”。
  (三十三)加强财务管理。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局系统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民政统计工作,发挥统计工作在民政事业决策中的作用。
  (三十四)加强民政信息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重点围绕社区建设新亮点、养老发展新变化、民政工作新突破、民政人物新典型开展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落实舆情监测工作,为民政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继续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制订并实施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方案,全面打造“互联网+民政便民服务”信息平台。
  (三十五)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落实阳光信访办理程序和首办责任制。继续开展领导干部阅信、接访、包案活动。加强信息研判,突出信访重点,合力做好重要敏感时期和特殊群体的民政信访和安全稳定工作。
  (三十六)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中心组扩大学习不少于12次。抓好新一届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建设,推进民政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争当为民务实清廉典范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抓好党章党纪和改革创新教育。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目标任务分解责任,统筹推进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完善《签字背书制度》《廉政谈话和函询制度》等监督配套制度,制定“两个责任”工作任务清单,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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