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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12年—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6-11-03 05:52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19-30758 发布日期 2016-11-03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市人民政府:

本届政府以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依法履职,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有力的推进了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局2012年—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1、强化全局法制工作组织领导。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纪检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及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坚持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民政工作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中,按照建立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民政管理体系的工作思路,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执法部门具体落实的良好局面,推动了民政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落实。

2、推行法制联络员和法律顾问制度。在局机关各处室、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推行法制联络员制度。各处室单位委派法制联络员1名,配合局法制机构做好法制工作。在全系统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我局专门在局机关成立法律顾问室,并聘请孙青春、杨晓敏2位专职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定期为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并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落实民政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

3、加强民政立法工作。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以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名义制发《武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武汉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武汉市社区养老院规范(试行)》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13部,不断完善民政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相关出台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汉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武汉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过部门起草、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及审查备案等法定程序。确保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科学合理、行之有效。

4、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工作安排,我局于今年集中开展对全市民政系统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武汉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等2项政府规章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规范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46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5、加强民政系统内部制度建设。结合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近年来我局制定出台《武汉市民政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规则》、《武汉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武汉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多部内部管理文件。通过以上文件的出台,细化了民政法制工作流程、明晰了各方责任分工、提升内部工作效率,使我局法制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6、落实简政放权,明晰法定职责。经多次对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调整,报市政府审定,目前,我局现有行政权力事项由原85项精简到28项,精简了67%(全市精简率63%)。其中:行政许可类5项、行政确认类2项、行政监督检查类2项、其他类19项。调整后,优化、精简权力58项(精简了2/3),其中取消行政权力5项、合并减少7项、审核转报事项1项、不再列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事项有26项,下放到区民政局实施的行政权力有18项。同时按照市清权办要求,编制了28项行政权力的行政职权办事指南表行政职权运行外部流程图”、一次性告知书,经市清权办专家审定后,汇编成册,印发各区民政局,并在局政务网公开,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我局作为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照市级下放权力事项目录逐项落实,对各区局彻底放权。指导各区民政局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同时强化后续监管,逐步形成简政放权出实效、行政效能大提升、人民群众广受益的“三赢”局面。

7、贯彻落实“三集中”制度,注重市民之家“窗口”建设。按照市审改办的要求,对我局拟进驻市民之家的28项行政权力事项向各处室征求意见并反馈,使我局入驻事项由最初28项减为20项。按照“三集中”工作的要求,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职能和审批人员向行政审批处集中,并向市民之家进驻。为进一步强化民政服务窗口建设,我局派驻2名业务能手专门负责“窗口”审批工作。同时编写了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工作手册,建立了一次性告知制度,开发了网上审批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一楼式办公、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

8、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开展民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民政执法行为。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工作安排,我局先后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执法人员先后2次参加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在2016年最近的一次换证工作当中,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共61人参加了本次换证。经过专门法律培训、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和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共58人顺利拿到行政执法证,通过率达到95%。对于民政执法工作,我局要求执法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对无执法证的,按要求调离执法岗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查,并报省民政厅、市法制办进行集中评查。从自查和评查的结果来看,我局所有执法案卷均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格率为100%。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退役士兵安置管理、区划地名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理由、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作了规定,并下发到各区民政部门和各处室、直属单位,有效控制和减少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9、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12年—2016年,我局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3件、行政诉讼2件。其中,3件行政复议中,由2件被依法予以撤销、1件维持原行政行为;2件行政诉讼中,1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件原告撤诉结案。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卷及有关情况均按要求上报省民政厅、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2016年,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我局制发了《武汉市民政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规则》,该文件明确了行政复议和诉讼之中局机关内部处室单位的职责范围、规范了处理流程、提升了诉讼和复议的工作效率,为更好的处理我局的诉讼和复议工作打好了基础。

10、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发《武汉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武汉市民政局评估专家库,现已将64位民政相关领域专家纳入评估专家库中,充分发挥专家在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法制宣传与培训

11、完成“六五”普法相关工作。制定了民政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实施方案,并对“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总结,制作汇报电子版PPT、整理“六五”普法治理台账,撰写《市民政局关于“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受到市直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的好评。起草《市民政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为“七五”期间的普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12、建立和完善局系统学法用法制度。邀请相关单位、院校的专家学者为局系统进行专题法律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为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民政局法制联络员开展法制专题培训每年不少于1天。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等方式,重点学习了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近年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组织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参加了《保密法》等法律知识竞赛。在全市村、社区和福利机构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了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统一学习考试,历年来考试合格率均达到100%。2016年,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实现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系统由光盘版升级为网络版,组织局系统667人参加网络学习及考试。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有些重点工作配套政策需加紧研究制定,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还没有一支专门的执法队伍,民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提出如下几点改进建议:

(一)高度重视民政立法工作。建议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加强对民政立法的调研,将民政立法纳入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指导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草案起草工作,明确民政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和独立处罚权,树立和维护民政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威性。

(二)相对集中实行行政处罚权。按照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要求,建议市里成立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全市各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执法监察职能,受理和处理相关案件举报投诉,查处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继续积极组织民政工作人员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统一学习考试等各类教育培训,提高民政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营造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良好发展环境。

 

 

                            

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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