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数据开放平台智能问答繁体登录注册

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8-03-02 09:15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19-30755 发布日期 2018-03-02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兜住底线民生、提升品质民生、构建幸福民生,不断完善全面托底的救助保障体系、供需对接的养老服务体系、共建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均等高效的社会服务体系、军民融合的为军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托底作用、在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在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纽带作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骨干作用、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基础作用,建成管理法治化、服务社会化、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的现代民政格局,为老百姓谋幸福,为大武汉谋复兴,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作出应有贡献。

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

(一)强化互联网+居家养老建设。全面实施互联网+居家养老行动计划,建设50家社区嵌入式中心辐射式养老服务网点和28幸福食堂,为老人对接提供助餐、助洁、助医、远程照护等服务,逐步完善互联网+”养老护老服务机制。

(二)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全国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出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改善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配合人社部门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新机制,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三)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农村互助照料中心65家,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服务点238个,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75家,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会化运营率达到50%以上。

(四)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以星级评定促服务质量提升。培育养老服务组织,壮大养老服务队伍。联合市人社局开展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力争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设施保障水平。

(五)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宣传《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政策、典型案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工作,继续开展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六)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制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社区治理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社区治理创新示范创建,扩大智慧社区试点,促进社区治理和服务方式转型升级。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

(七)深入推进三社联动实施社区治理创新助力计划,重点实施150个居民群众急需的服务类、公益类、互助类公益微项目。引导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八)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基层干部队伍。以红色头雁计划为重点,加大社区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村)民能力。

(九)组织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继续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在100 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着力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群众满意的新型农村社区示范点。

(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加大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力度,组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和分层分类培训。重点打造30个品牌服务项目。协调支持公安、司法、工青妇等领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发展。

三、社会救助

(十一)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提标综合幅度达到8%以上。加大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80%同步提高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水平

(十二)加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制度衔接。提高非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占比,推进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进一步向支出型困难家庭延伸。

(十三)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紧跟街道管理体制和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更加规范、高效、便民。

(十四)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试点范围。出台《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的实施意见》,推动7个中心城区至少各选取2个街道、选择1个新城区选取1个街道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试点。

(十五)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继续对口帮扶贫困村脱贫致富,脱贫销号10户贫困户,实施12个帮扶项目。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履行民政托底保障一批的工作职能。

十六)规范特困人员供养。制发配套文件,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适时调整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孤儿救助供养标准。出台《武汉市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实施标准分档、差异化服务。

四、社会组织管理和志愿服务

(十)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第三批脱钩试点,确保脱钩比例达100%。大力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注册资金采取承诺认缴制,简化登记程序。

(十)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运行机制,探索社会组织和党组织双孵化模式制定社会组织党建三纳入三同步实施细则。委托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财务抽查,开展社会组织离任和注销清算审计。继续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现评估工作常态化。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有偿服务行为,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纪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查处力度,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黑名单,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十)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举办第六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品牌公益项目,培植示范公益组织20家。继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给予项目扶持,安排100万资金,加强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及党组织双孵化,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公益慈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重点扶持与社区治理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

二十)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出台《武汉市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继续推进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登记工作,完善志愿服务信息记录、时长记录。开展社区四关爱活动,重点推进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的老伙伴计划,培育发展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探索建立爱心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机制,推动邻里互助服务。继续做好300个社区志愿服务项目日常监管、督导、评估、宣传等工作。举办23场志愿服务专题培训。

五、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和军休服务

(二十)扎实推进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积极适应军队调整改革,围绕争创双拥模范城,落实《武汉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工作方案》。加强基层双拥工作,提升双拥宣传教育成效,持续做好双拥共建共创、走访慰问、为驻军办实事等特色活动。

(二十)严格落实优抚政策。执行优抚对象身份评(认)定政策,持续开展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补助优待资金。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深入开展优抚对象走访慰问、复退军人解三难和优抚事业单位三院(园)同创活动。

(二十)抓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研究制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措施,加大协调力度,确保落实进度。及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对22家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评估考核,创新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培训,确保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和就业推荐率达到100%

(二十)加强军休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依规接收安置军休干部,完成安置任务。推进军休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强军休文化建设,组织军休干部开展多样性文体活动。

六、减灾救灾

(二十)强化备灾工作。完善灾害预警、损失评估机制。建立民政救灾系统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网络。完成全市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全省灾害信息员信息库,提升基层各级灾害信息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提高保障能力。

(二十)加强救灾工作。加强灾情管理,强化应急处置,全面落实应急预案。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组织实施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十)做好减灾工作。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新建30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综合减灾示范街道。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育全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启动建设中心城区7个避难场所。

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二十)完善残疾人福利体系。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信息录入工作,督促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在江岸、江汉、武昌区实施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试点项目,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指导市按摩医院创建湖北省国家级盲人医疗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

二十九)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出台《武汉市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创新慈善资金筹措管理机制。设立武汉慈善榜,开展首届武汉慈善榜评选活动。举办第二届全市公益慈善项目展示会,开展《慈善法》和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创新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现福利彩票销量保持在全国同类城市领先地位。

八、社会事务专项服务

(三十)规范殡葬管理。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全市火化率100%。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督导经营性公墓加强生态葬墓区建设。推动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三十)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完善流浪乞讨发现、报告、巡查、救助工作机制,确保城区12条主干道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救助,救助率100%。对接公安采集DNA数据,充分利用户籍网、迷失人口信息库及救助管理寻亲系统等数据平台,建立身份快速查询机制,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三十)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针对困境未成年人开展教育帮扶、司法保护、医疗救治、就业培训、精神关爱等分类帮扶活动,实现临时救助保护与长效帮扶措施的有效衔接。实施星星点灯社工服务督导项目,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散居孤儿(特困未成年人)社工项目,确保市、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有专人、有经费、有服务。指导市儿童福利院做好在院孤儿养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承担孤儿养育工作。实施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资助项目,做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弃婴、孤儿寄养工作,重点探索类家庭寄养模式。

(三十四)提高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加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婚姻登记培训工作。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三十五)有序实施区划地名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协调开展洪山区和东湖高新区插花地界线勘定工作。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完成《武汉地名图集》的印刷出版、市级地名普查数据库建设任务。完成全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及相关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组织国家、省、市、区图录典志的相关编纂工作。及时审核公布标准地名。完成6条市内线的界线联检工作,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

九、综合能力建设

(三十六)加强民政信息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广泛宣传民政工作的新成就、新亮点、新经验,树立民政先进典型,展现民政良好形象。做好民政信息报送发布工作,维护和更新局官网、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开展舆情监测。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评选和推荐优秀成果。

(三十七)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民政数据共享机制。全力推进互联网+民政综合信息化建设,建成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不断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三十八)加强信访维稳和安全工作。贯彻《信访条例》,规范阳光信访、市长专线和城市留言板的办理程序,开展信访工作责任制” “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等信访工作重点项目试点。落实领导干部阅信、接访、包案制度,做好重要敏感时期和特殊利益群体信访稳定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抓好综合治理、反邪教、安全生产、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等工作,防止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

(三十九)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一起抓、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一起抓、严格要求和激励关爱干部一起抓,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配强一把手,优化班子结构,配齐领导班子。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大力培养选拔狮子型干部,关心关爱老黄牛型干部。

(四十)加强民政设施建设。推进市优抚医院医技综合楼续建工作,确保2018年上半年一期工程完工,启动二期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启动建设九峰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配套服务设施项目。

十、监督管理工作

(四十一)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依法组织《武汉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规范民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开展民政领域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推行法制联络员和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以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贯彻《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开展“12·4”法治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

(四十二)加强财务管理。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及统筹管理力度,充分发挥预算指导和控制作用。推进局系统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民政统计工作。

(四十三)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履职尽责能力建设、党建工作创新能力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四个纳入责任制。继续深化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干部和党组织书记党性教育和专业技能教育培训。落实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制度。统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赋予的民政职责。

(四十四)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继续整治四风问题。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完善《签字背书制度》《廉政谈话和函询制度》等监督配套制度,制定两个责任工作任务清单。强化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坚决纠正和查处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