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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02-27 17:18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21-68994 发布日期 2019-02-27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武民政〔2019〕10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各区民政局(委),各功能区社会发展局(城乡工作处),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民政局

  2019225

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记四个切实殷殷嘱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组织实施五新战略,巩固发展五个民生,全面履行民政工作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责,聚力兜底线、保基本、提品质,让市民获得感更充实、幸福感更真实、安全感更踏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推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学以致用,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养老服务工作

(二)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研究制订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管理办法。开展家庭养老院的建设试点,打造家院互融、虚实互通的养老服务模式。举办第二届老博会,组织实施城企联动计划,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评估、等级评定、设施运营等养老服务项目。培育扶持4-5家品牌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70%以上。新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49个、服务点258个。全面推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配合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落实,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三)集成创新智慧居家养老新模式。启动市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各区统分结合平台功能,优化市、区两级平台对接,加强线上线下服务整合,新增177个社区嵌入式或中心辐射式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网点、100个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助餐、助洁、助医、远程照护等三助一护服务有效应答街道达到60%以上。

(四)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欺老虐老和非法集资问题的专项排查整治。做好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的贯彻实施,开展养老机构分类评定工作。实施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和城镇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补贴办法,分级分层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落实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奖励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

(五)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全面建立留守老人基础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明确专人对留守老人进行定期电话问候或上门访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依托农村福利院等设施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六)健全社区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强化党建引领城市治理,进一步厘清各级党组织、政府及其部门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责,研究出台社区减负的长效机制,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和薪酬管理体系,将社区打造成民呼我应的基础阵地。优化社区治理信息平台,围绕大武汉三化建设新目标,服务军运会等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居民参与社区规划、法治社区、绿色社区等建设工作。

(七)夯实社区治理基础。完善社区工作制度。分批、分层次对换届后新组建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居民的能力水平。继续实施社区治理创新助力计划,深化基层社区治理创新实践。全面推广青和居、百步亭、江欣苑和东亭社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等社区工作法,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骨干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

(八)不断深化三社联动 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力争新增持证社工1000人,建成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100家。不断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实施48个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三社联动将行政资源、专业资源和各类社会资源重新整合,协调专业社工、社区工作者、居民骨干、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九)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建设。推动100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形式,健全完善乡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试点推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

四、社会救助工作

(十)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特困、孤儿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以上。同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

(十一)建立支出型贫困对象救助制度。制定出台《武汉市支出型贫困对象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对因患重病、重残等刚性支出较大的家庭,提出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措施,填补支出型贫困对象救助制度空白。

(十二)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现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

(十三)推进困难群众救急难综合试点。继续推进江汉区、东西湖区、江夏区救急难试点工作,指导青山区制定《青山区困难群众救急难应急预案》,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效。

(十四)持续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战。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十五)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建设。继续加强对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扶贫兜底保障工作专项治理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和志愿服务工作

(十六)突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领导体系、组织架构、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建设,建成市社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加强专职人员和党建指导员力量,畅通社会组织党建管理渠道。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形式,持续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建立健全激励和奖惩机制,把党建工作纳入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的全过程,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

(十七)创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推进互联网+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效能。优化社会组织网上办事服务,实现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年报、评估、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加强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和数据管理,提升全市社会组织登记数据的精准性、规范性、系统性。加强社会组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和互联网传播水平,推动工作方式从线下为主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

(十八)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环境。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和联合惩戒,将失信社会组织纳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强年度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约谈、信息披露和抽查审计等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直接登记和脱钩后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

(十九)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开展第七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组织评选20强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落实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实行政社分开,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继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加强社会组织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批品牌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发展面向基层民生的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拥有社区社会组织10个,每个农村社区拥有社区社会组织5个,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积极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系列扶贫活动和结对帮扶等,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十)推动志愿服务发展。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扎实做好志愿服务数据信息归集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全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率达到13%。在7个中心城区开展志愿服务爱心时间银行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联合市文明办开展武汉市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推进及路演展示活动,助力军运会顺利举办。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工作

(二十一)完善残疾人福利体系。推广应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落实信息比对机制,督促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继续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项目,在7个中心城区和4个新城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服务试点工作。

(二十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等监管机制,推动落实相关优惠措施。加大互联网+慈善工作力度,打造指尖慈善。开展扶贫日公益募捐活动,大力实施精准扶贫慈善项目,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有效衔接、功能互补的新格局。

七、社会事务专项服务工作

(二十三)规范殡葬管理。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全市火化率100%。继续推进违规公墓整治。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经营性公墓规划建设不少于总面积10%的公益性墓区。继续深入开展殡葬单位整改工作。

(二十四)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完善流浪乞讨发现、报告、巡查、救助工作机制,确保城区12条主干道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救助,救助率100%。对接公安采集DNA数据,充分利用户籍网、迷失人口信息库及救助管理寻亲系统等数据平台,建立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做好军运会期间的救助管理工作。

(二十五)继续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整合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爱心、专业机构等力量,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城乡困境儿童和孤残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扶等关爱保护工作。

(二十六)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孤残儿童养育教育模式。继续实施散居孤儿(特困未成年人)社工项目,确保市、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有专人、有经费、有服务。指导市儿童福利院做好在院孤儿养育工作。实施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资助项目,做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弃婴、孤儿寄养工作,重点探索类家庭寄养模式。

(二十七)提高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加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深化婚姻登记改革试点,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发网上和微信婚姻预约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培训工作。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二十八)有序实施区划地名工作。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组织各区做好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的有关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地名集中整治工作。组织拟订武汉市地名命名更名规范,研究确定我市道路等命名更名的层级、标准以及通名使用规则。深化地名普查成果利用,以地名普查成果数据为基础,组织出版《武汉地名录》。完善地名普查数据库建设。组织完成国家、省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完成全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公布,全面开展全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成1条市级界线、6条区级界线的联检工作,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

八、综合能力建设工作

(二十九)加强民政信息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广泛宣传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各项民政工作的新成就、新亮点、新经验,积极宣传民政先进典型,展现民政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做好民政信息报送发布工作,维护和更新局官网、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平台。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评选和推荐优秀成果。

(三十)加强民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持续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统筹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深化民政四办改革,进一步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广互联网+民政综合业务平台,提升民政服务整体水平。

(三十一)加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贯彻《信访条例》,规范阳光信访、市长专线和城市留言板等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提高办信质量和群众满意率。落实领导干部阅信、接访、包案制度,做好重要敏感时期信访稳定工作。加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扫黑除恶、反恐怖、禁毒、反邪教、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防止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三十二)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一起抓、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一起抓、严格要求和激励关爱干部一起抓,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配强一把手,优化班子结构,配齐领导班子。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十三)加强民政设施建设。完成市优抚医院医技综合大楼建设,确保投入使用;启动二期康复综合大楼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市儿童福利院分院、市社会福利综合大楼正常运营,发挥好民政设施效益。

九、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四)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做好《武汉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规范民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开展民政领域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推行法制联络员和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以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贯彻《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开展“12·4”法治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

(三十五)加强财务管理。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及统筹管理力度,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预算指导作用。推进局系统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民政统计工作。

(三十六)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履职尽责能力建设、党建工作创新能力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五个纳入责任制。继续深化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干部和党组织书记党性教育和专业技能教育培训。落实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制度。

(三十七)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继续整治四风问题。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完善《签字背书制度》《廉政谈话和函询制度》等监督配套制度,制定两个责任工作任务清单。强化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坚决纠正和查处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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