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886343/2023-18938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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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武民办〔2023〕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局(城乡工作处、社会事业局),市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
现将《2023年全市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2023年全市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坚决打赢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攻坚战,确保全市养老服务领域秩序稳定,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武汉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各行业领域金融风险大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坚持防范为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坚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突出关键重点
1.明确排查对象。全市范围内养老服务机构,包括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各区民政部门应加强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区域内经营范围中包含“养老服务”且名称中含有“养老、老年、老来、敬老、托老、老人、康旅、健康、养生、康养、医养、寿康、夕阳、休养、长寿、长生、孝心”等字样的市场登记信息,并纳入排查对象清单。
2.把握排查重点。在机构类型上,重点排查民办、公建民营、规模相对较大、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排查事项上,重点排查运营主体、床位数量、登记备案、服务协议、收费方式、收取预付费及涉及人数、资金使用、营销方式、关联公司、业务扩张等情况,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收取会员费、涉及人数以及使用情况等,排查结果及时填报到“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二)建立风险名单,依规分类处置
各区民政部门要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落”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依法分类处置。
1.风险管控“绿色”名单。对没有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
2.风险管控“黄色”名单。对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以及近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和登记注册地等情况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黄色名单,增加检查抽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管理。
3.风险管控“橙色”名单。对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橙色名单,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纳入属地诈骗与非法集资等防范处置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
4.风险管控“红色”名单。对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在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协助做好妥善安置老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严密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
5.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责令其退还资金,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拒不登记且从事经营活动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三)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源头防控
1.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各区民政部门要引导养老机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法签订服务协议。收取会员费的养老机构应符合《湖北省养老机构会员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规定,预收的单个会员费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平均养老服务费月收费标准的12倍,收取的会员费总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扣除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后可抵押物估值的60%。各区民政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认真核实服务协议内容,了解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等情况,对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的养老机构,要及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并依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2.健全养老机构备案制度。各区民政部门发现养老机构已收住老年人但未办理备案的,要督促其及时办理备案。负责办理备案的民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养老机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并要求养老机构填写备案承诺书,承诺不采取任何形式从事非法集资。同时,要将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等材料及时上传到“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并将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情况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3.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各区民政部门按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有关要求,及时公布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等级评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张贴海报横幅、以案释法等形式,剖析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的类型、作案方式及其特点,增强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风险形势。各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系列论述精神,进一步认识当前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形势,严格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常态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市民政局成立邓永付副局长任组长,养老服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工作处、政策法规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各区民政部门要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有针对性地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风险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各区民政部门要结合近年监管监测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要深入机构、深入源头逐一开展排查,并建立风险隐患台账,确保排查到位、责任到位、整治到位,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四)密切协同配合,合力有序推进。各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政法、公安、金融、市场监管等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单位对接,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及时移交问题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巩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配合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
(五)把握时间进度,高标准落实。各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对辖区、行业领域内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按时间节点推进,并于4月10日前,将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大排查报告及《武汉市2023年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领域大排查情况表》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同时报送同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姜树平,联系电话:85736077, QQ:53578407。
附件:武汉市2023年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排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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