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老年助餐服务提质扩面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886343/2024-29097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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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民政局、功能区社会事务局(城乡工作处、社会事业局):
2024年,省政府将市、县两级城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达到 50%以上纳入湖北十大民生项目。按照《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老年助餐服务提质扩面的通知》要求,确保民生项目落地见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建成老年食堂21家、老年助餐点193家、“老年餐桌”29家,新开放养老机构食堂20家,预计助餐服务新增覆盖社区438个。
二、建设标准
(一)幸福食堂。原则上就餐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集中供餐能力不少于50人/餐。
(二)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原则上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集中供餐能力不少于10人/餐。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
(三)助餐服务场所。公办养老机构应率先全面开放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积极引导民办养老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服务。
三、支持持续性运营
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委托开办等方式,积极引进社会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采取中央厨房集体配送、社区食堂、云上平台订餐送餐、流动餐车等形式开展助餐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深化共同缔造理念,坚持群众主体,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系统谋划,精心实施。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进度和效果,推动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二)明确进度安排。各区要把握时间节点,落实项目进展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进展情况。3月底前,各区要摸清本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助餐服务资源供给等情况,明确2024年度老年助餐提质扩面项目点位;4月中旬前,要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项目建设;10月底前,要会同区级财政部门研究出台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政策,明确老年人享受助餐服务补贴的范围、方式、标准,并对老年助餐建设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验收。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对各区老年助餐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同时依托省养老服务平台,对全市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达标情况进行查验。
(三)加强综合监管。各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老年人助餐服务企业(法人),以区为单位统一悬挂老年助餐机构标识,向属地税务部门推送老年助餐服务经营主体名单。要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确保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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