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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16 09:00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22-21143 发布日期 2022-05-1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文    号 武民办〔2022〕1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局(城乡工作处),市社会福利院、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现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516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民政厅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特别是今年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总体要求,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问题隐患,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织密织牢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

三、工作任务

(一)疫情防控方面。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和《武汉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分级管理细则》要求,重点排查:疫情防控预案是否细化,责任到人,全员知晓;是否落实四方责任并明确相关责任人;是否落实包保责任制,并开展检查;是否落实24小时专班值守;因疫情需要,确需出入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五必”;轮休工作人员、特殊原因外出服务对象返岗(返院)时是否按规定落实隔离观察等;物资进入是否采取无接触交接并消毒;内部环境是否按规定消毒;内部人员是否在公共区域做好个人防护;人员健康监测是否每日定时开展;是否与对口医院建立“绿色通道”;防疫物资是否储备一个月用量;是否按规定接种疫苗和核酸抽检;是否将有人居住的养老服务机构征用为集中隔离点;医养结合机构是否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等。

(二)消防安全方面。按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九个严禁”要求,重点排查: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装饰装修;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达标、消防通道及出口是否堵塞;是否执行明火管控和室内禁止吸烟规定;是否执行厨房安全管理、安装燃气报警设备、供暖和燃气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定期排查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是否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是否存在电动车室内充电、电动轮椅违规充电;是否定时开展夜间消防巡查;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等。

(三)食品安全方面。按照《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标准以及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建立相关台账;是否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等生活物资;是否做到不采购活禽和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做好食品储存;储藏间是否干净整洁;厨房工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等。

(四)服务质量方面。按照《养老服务质量基本规范》,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并建立相应台账;是否按照服务规范开展服务;是否建立入住人员生活档案;是否按比例配备护理员;是否定期做好老人及房间卫生;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防危险处置;是否做好地面防滑处理;是否在房间、厕所及公共区域安装呼叫器;是否张贴规范、醒目、易懂的标志标识;是否做好关爱服务、定期开展心理疏导等。

(五)房屋建筑物方面。重点排查:利用自建房(含租用自建房)开展养老服务的场所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受损变形、地基地坪沉降、塌陷、开裂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擅自加层、拆改主体结构、加大荷载、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周边基建项目施工(深基坑)等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重大风险情形。

“自建房”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此类房屋因未纳入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监管,建造质量和安全在不同程度均存在不足。按照土地性质可分为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

(六)特种设备方面。根据《2022年武汉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重点排查: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由专业机构定期维护保养,各项指标是否正常等。

(七)养老诈骗方面。根据《全市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排查:民办、公建民营、规模相对较大、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承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商的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是否存在收取大额预付费、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各区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细化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等,周密安排部署,压实各方责任。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21日至7月31日)。全面动员养老服务机构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切实完成整改。

(三)督促推进阶段(5月21日至8月31日)。各区民政部门联合消防、市场监管、房管等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逐个全面检查,确保无漏洞、无盲区、无死角。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和时间表,一院一策,组织立即整改,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挂号销账,确保隐患清零。

(四)集中攻坚阶段(9月1日至11月20日)。对检查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会商研判和精准施策,深入分析深层次矛盾和原因,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展警示教育、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时整改的养老服务机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决予以关停。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对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五)巩固提升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举措,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制定落实工作改进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靠前协调、狠抓落实,分管领导要主动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要注重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作用,确保大检查中查出真问题、整改真隐患,取得真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区民政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联合检查、回头看、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巡查等方式,全覆盖、全方位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精准识别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隐患整改时限、明确督办责任人,切实把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积极引导和发动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及家属全面查找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举报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大力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方案要求,全方位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隐患问题要一抓到底。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敷衍了事、推诿塞责,走形式、走过场的;对重大问题隐患排查不到位、排出出不上报或重大问题隐患未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上级部门发出的预警提示未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对事故等信息报送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舆情引导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律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同时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相关领导也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区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总”机制,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具体为:附表234,每周四1730分前报送;附表1和月度安全生产大排查总结,每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总结1210日前报送;打击诈骗方面信息按512日通知的时间节点报送;重大问题实时报送。联系人:段然,联系电话:13018080001,邮箱:848203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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