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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08-02 10:40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22-37004 发布日期 2022-08-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文    号 武民政〔2022〕2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各区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82

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养老护理员队伍,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6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推动武汉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培训制度、激励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实现养老护理员基本信息共享,护理服务过程实时监控,养老护理员队伍规模和质量适应养老事业发展需要;从事居家上门服务、社区看护照料、机构长期照护等相关工作的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不少于2万人;从事一线护理服务的养老护理员培训率达100%,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率达70%以上,培养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养老护理服务领域产教融合支持市属各类院校设置老年护理、养老康复与养生、老年医学、养老服务管理等专业,逐步扩大招生培养规模,对接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完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体系,培养符合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需求的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对在中职学校就读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学生,未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按照《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教助〔20171号)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联合办学,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校内外养老护理实习实训中心建设,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支持相关院校联合养老服务机构加强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支持四级(含)以上的养老机构与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为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岗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制定人员培训计划,依托武汉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培训系统定期开展培训。鼓励自身有培训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自主开展技能培训。支持用人单位联合符合条件的院校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养老护理员开展“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实施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引进工程。完善养老护理员求职就业登记服务制度,依托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专场招聘会;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等方式灵活引进医生、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本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为老服务;支持引导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行业就业;养老服务机构医护人员在职业资格考试、职称晋升上享受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同等待遇。整合利用武汉都市圈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积极引进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武汉实际,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制定涵盖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咨询、照护评估、质量管理等各层次培训内容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案,并按规定实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申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五)建立养老护理员保障激励机制。对入职我市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在一线护理岗位连续从业满2年以上(在武汉都市圈内城市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时间可一并计算),并取得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不含事业编制人员),分别给予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持证一次性奖励。对在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养老护理员(不含事业编制人员),从持证之日起,按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等级,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600元的岗位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定期调查发布养老护理员市场工资价位,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合理确定养老护理员的薪酬水平。支持用人单位依托技能带头人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照规定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的标杆效应。完善养老护理员积分落户政策,重点向一线养老护理员倾斜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负责人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给予表彰。鼓励院校和养老服务机构联手培养拔尖护理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健康照护项目,对获奖选手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落实人才引进政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建立养老护理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发挥市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作用,对养老护理员实行全市统一登记管理,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等级水平、服务对象评价、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并逐步完善,形成全市统一、可查询、可共享的养老护理员信息数据库。对于涉嫌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护理员,依法列入养老服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持续净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民政、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工作协调与政策统筹机制,实施养老护理专项培训,完善激励表彰措施,优化质量监管体系;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指导院校加强养老服务类专业建设,加快培养应用型养老护理人才;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养老护理员补贴相关保障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分配体系和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技能人才选拔资助等工作;卫健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医养结合机构的医护队伍建设和医养结合服务工作,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二)强化工作督导建立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工作督导机制,建立定期信息反馈制度,适时对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推动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区两级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做好资金保障。加强对经费投入、支出的监督管理,明确支出范围,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相关政策的宣传推广,选树一批养老护理员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其成长经历和成功案例,推广用人单位在养老护理员培养激励方面的经验做法,营造有利于养老护理员队伍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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