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886343/2023-18849 | 发布日期 | 2023-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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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政局 | 文 号 | 武民办〔2023〕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民政局、功能区社会事务局(城乡工作处):
根据2023年省、市政府工作报告及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下达的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实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015户,各区要依据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按照市民政局下达的改造任务数,制定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同时,可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多种宣传方式,积极引导有条件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
二、改造补贴范围及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常住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
(一)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
(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四)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重点优抚对象等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改造补贴对象中的高龄老年人是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是指按照我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分值在30分以上老年人。
各区可根据辖区需要改造对象的数量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具体改造补贴对象范围。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保障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原则上每户不低于3000元(不含评估、施工、监理、验收等支出),如出现改造对象家庭在选择基础项目达不到每户改造补贴资金标准的,经征求改造对象同意后,从可选项目中选择其急需的改造项目补齐差额部分。
改造补贴按项目所在地进行资金结算,所需资金从市级下拨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各区财政资金中统筹解决。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入户评估、监理验收等费用,列入各区预算统筹安排。各区应根据辖区实际,加大补贴扶持力度,提高改造标准,扩大普惠面,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成立工作推进专班,强化统筹协调、组织谋划,形成推进合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二)优化实施方案。各区要对照《武汉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武民政〔2021〕8号),立足实际、从需求出发,确定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内容,并在符合规定、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简化优化采购、实施、验收等流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会同残联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已经进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三)把握时间进度。各区要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每月22日前上报进度情况,3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备案,5月底前确定施工、验收单位和改造对象家庭施工方案,6月初全面启动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成适老化改造施工,做好竣工验收。
(四)加强监管检查。各区要根据年度改造任务,逐级建立任务清单,依托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和武汉养老APP,按照2021年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流程及规范要求,切实加强适老化改造全过程监管,做到资料全方位留存,确保各环节公正、透明。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或者具有关联关系,验收结果作为政府补贴资金的结算依据。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查处,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1.2023年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2.2023年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进度表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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