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886343/2023-18865 | 发布日期 | 2023-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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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政局 | 文 号 | 武民办〔2023〕1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局(城乡工作处、社会事业局),市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
现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4月20日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稳定,根据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的部署要求,特制定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织密织牢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民政服务机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和对象
4月22日至5月20日,对全市养老机构(含24小时照护网点)、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三、整治方式
(一)各区民政部门组织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对照整治主要内容和清单,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
(二)各区民政部门在民政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火灾隐患检查,进一步摸清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状况。
(三)市级成立8个督查组,对照整治主要内容和清单,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区民政服务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原则上随机抽查每个区民政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4月底前必须对各区开展一次实地督查。
四、整治内容
(一)制度建设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2.民政部门是否安排人员进行了包保。
(二)设施设备
3.是否有微型消防站,是否设有消防控制室。
4.主要活动场所是否安装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喷淋装置。
5.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被遮挡、损坏,灭火器压力指针是否在绿色区间。
6.是否存在起居室吸烟、使用明火和使用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现象;是否存在电动车室内充电、电动轮椅是否专门设置充电场所;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
(三)消防管理
7.是否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每日是否开展日间防火巡查不少于1次,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8.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9.是否对无自理能力或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或便于疏散的地点。
(四)电气线路
10.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柜式空调、蒸饭车等大功率电器是否安装断电保护装置,电线路是否安装漏电自动报警装置。
11.燃气设施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周围无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堆放。
12.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单独存放、专人保管。
13.配电房是否配置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是否有巡查记录,周围是否堆放有易燃物品。
(五)人员管理
14.是否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应急疏散预案、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是否会组织疏散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具等。
15.工作人员是否知道工作区域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位置、安全通道和出口,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消防卷盘、室内消火栓等常见消防设施、器材。
16.服务对象是否知晓消防安全要求。
17.是否按规定落实养老护理员与服务对象配比(重度失能不低于1:3,中度失能配比不低于1:6,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15)的要求。
18.机构内24小时是否有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岗。
(六)宣传培训
19.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每半年是否按应急预案组织至少1次演练。
(七)施工管理
20.室内装修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报区民政部门知晓;施工现场民政服务机构是否安排人员实时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严峻形势,思想上高度警觉、行动上迅速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此次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紧盯安全隐患,切实抓好整改。各区民政部门要按照“一院一策”“一院一档”的原则,对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实施清单管理,逐一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实行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原则上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6月底前完成整改。对限期无法完成整改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关停,实现民政服务机构整改一批、提升一批、关停一批。相关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录入金民工程系统。
(三)健全长效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各区民政部门要对辖区每个民政服务机构,明确1名民政工作人员作为包保责任人,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在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包保责任人每周到现场督查不少于2次;专项行动后,包保责任人每周到现场督查不少于1次。同时,在民政服务机构门口,挂牌公示包保责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信息报送,加强宣教培训。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教育,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意识和安全事故防范能力。严格执行安全信息日报、零报制度,全面做好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舆情处置,坚决杜绝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
各区民政部门于5月18日前将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6月底前将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改情况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联系人:姜树平,联系电话:85736077。
附件:1.市民政局督导分组表
2.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清单
3.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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