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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737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26 10:11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19-30901 发布日期 2019-08-26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一、全面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高质量选好业主委员会


    要精心组织,齐心协力,依法依规把业主委员会组建好。


  1.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区(功能区)组织、民政、房管部门和街道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底数,指导制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操作步骤和工作进度安排。


  2.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一般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所在社区党组织书记任副组长,挑选部分党员业主、优秀业主代表和相关单位的党员负责同志任筹备组成员。


  3.明确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业主大会筹备组集中研究,制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和职数,并公示。


  4.做好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提名、考察工作。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优势,采取社区“两委”推荐、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与业主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注重推荐业主中符合资格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两长四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优秀志愿者等,注重推荐党员业主特别是党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党员。


  5.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认真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网格党支部书记、“两长四员”等,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提倡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通过法定选举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提倡业主委员会党组织书记和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肩挑”。


  二、全面推动业主委员会履职尽责


    1.明确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组织、民政、房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依法指导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等。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对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公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及重大事项,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资金收支情况。


  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年度和专项培训制度,确保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期间每年接受一次以上培训,不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业主委员会必要的工作经费从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中列支,具体金额和使用项目,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和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


  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职时,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授权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在条件具备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三、深化“三方联动”服务群众机制


    通过健全工作运行体制和机制,推动形成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1.健全联动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加的三方联席会议,制定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定期召开会议,密切工作联系,协调问题化解矛盾,共同为社区居民服务。建立巡查发现、主动反映、及时处置的机制,复杂问题由三方指定专人成立协调小组联动解决。


  2.整合联动服务资源。街道、社区党组织统一管理调配社区“两委”成员和各类专干,组织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社区各类服务居民群众的队伍力量,为满足居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提供服务。推进社区“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引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受理服务事项,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3.创新联动服务载体。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深入居民群众,了解居民群众的生活情况,听取居民群众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业主和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效化解居民间的各类矛盾纠纷。每季度组织党员群众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相关信用信息管理,年度考核、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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