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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457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26 10:44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19-30911 发布日期 2019-08-26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提案中所提的问题,是现阶段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短板弱项,也是全国养老服务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的建议正是目前我市正在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工作举措,加大落实力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增强全市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是对于提出“加大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相关建议,我市一直在持续加力推动。近几年来我市采取政策扶持、资金扶助、项目示范、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积极鼓励和扶持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的发展。2013年,工商、民政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通知》,从简化登记手续、降低登记条件、放宽经营范围、支持市场主体转型等七个方面,明确了扶持发展政策。2014年,民政部门制订了《政府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重点扶持社区为老服务组织的发展。去年,我们将全市未建和未实行社会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长江日报向全社会进行了推介,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开展为老服务项目,并同制订配套文件、出台奖励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开展连锁化运营。今年5月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投入资金230万,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为老服务示范项目12个,下半年还将通过公益创投的办法,遴选出一批为老服务项目、为老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支持。目前,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社会运营率已达到64%,全市登记的6000个社会组织中,有1000余在开展为老服务。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力度,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思路,加强政策创制、资金投入,深挖社区养老服务潜力,重点扶持社会组织到社区开展助餐、助洁、助浴、日间照料、术后康复和短期托养等服务,推动社区成为链接机构养老、对接居家养老的枢纽。


  二是对于提出“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新建住宅小区的硬件性要求”的相关建议,我市也一直在推进落实。从2006年起,我市就开始将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作为强制性控制内容纳入全市规划与管理体系之中,从总规到控规导则等各级各类规划中对不同级别养老服务设施均提出了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要求,2013年我市编制了《武汉市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2-2020)》,规划提出每个社区配置1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2017年我市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多期开发的居住(小)区原则上应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近几来,规划部门严格按照此项要求进行对建设项目规划进行审批,有力保障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房,目前我市已建成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746个,今年还将新增120多个;建成社区嵌入、中心辐射式服务网点64个,今年还将建成170余个,已实现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政府所在街道的全覆盖。但设施建设的速度跟不上老人的需求变化,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类别、总量与老人的现实需求仍有不小差距。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制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将“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单独作为一块,再次明确提出了具体任务要求,据悉,近期国家还将对此工作开展重点督查。我们将结合专项督查,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长效工作制度,出台我市的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建设场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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