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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163号建议的答复

2020-10-28 16:40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20-898948 发布日期 2020-10-28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武民函〔2020〕106号
主题分类 基层政权 有 效 性 有效

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会稳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工作、关心社区工作者,特别是今年疫情期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武汉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着力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

一是明确社区工作者范围和配备标准。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区统一招聘的社区干事。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按照5-9人配备,其中社区居民3000户以下的不超过6名,3000-4000户的不超过7名,4000-5000户的不超过8名,5000户以上的不超过9名。社区干事一般按照300-500户配1人的标准配备,负责社区综合网格管理服务工作。

二是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岗位、社区工作年限等综合因素,确立社区正职、副职、委员和社区干事四类岗位共18级的等级序列,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发展体系,其中社区干事为1-12 级,委员为3-14 级,副职为5-16 级,正职为7-18级,社区工作者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以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晋升1个等级。

三是大幅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按照年人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合理设定社区工作者报酬体系,全市社区工作者年人均应发报酬达到7.36万元,增加3.41万元。同时还根据社区工作者受教育程度、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分别给予学历津贴和职业津贴。同时按规定为社区工作者足额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免费体检等待遇。

四是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社区工作者,与本区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依法终止劳动合同,表现特别优秀的经街道研究,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可在其劳动合同终止后另行与本区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继续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明确各单位不得随意借调社区工作者,确需借调的,须经街道(乡镇)研究同意并报区民政部门备案,且借调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统筹安排省、市财政资金720万,资助42个示范项目,涵盖扶老助老、关爱儿童、社会救助等落地社区的基层治理项目。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已建成13个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40个街道级孵化园,引进专业社工机构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成立2家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支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服务城市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建设,目前全市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达到3500人。

六是积极推进社区减负工作。开展社区(村)挂牌清理整治,制定《武汉市社区(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准入标牌指导目录》,明确和规范了11个机构标识牌和11个功能标识牌,对需要在部分社区开展试点工作挂牌,必须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才可实施。督促指导各区健全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8月底前15个区公布了新一轮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开展社区万能章”“多头表格整治行动,目前正在梳理推进中。

关于社区工作者立法的建议,我们已通过相关渠道向上级部门反映,一旦条件成熟,我们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社区工作者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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