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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025号提案的答复

2024-08-01 14:35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24-20784 发布日期 2024-08-01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武民函〔2024〕5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市民盟:

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贵单位提的建议很好。收到建议后,我局会同公安、金融、医保、消防、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着力健全救助制度、完善救助体系、强化救助服务,加快形成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着力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提高社会救助制度包容性。强调以家庭为保障单位,家庭中只要有1个成员为本市户籍,其他非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可以一并在我市申请低保。实施“全省通办”便民举措,困难对象在我市任一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均可以提交低保申请。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居住满1年的非本市居民,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可在我市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二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质量。组织各区对1.3万余名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状况开展大排查,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排查对象生活状况,新增分散转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约200人,为1200余名对象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低保家庭中有意愿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及特困供养人员中的完全失能老人统一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持续推进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开发放制度,所有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均签订了四方协议,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开发放率达85%。统一同一机构同时供养有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500余名农村特困人员全部按城市供养标准落实了待遇。

三是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从2021年起,我市开展社会救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对暂时无法提供的材料只需一纸承诺便可申请社会救助,实现容缺办理。低保确认5日内办结,临时困难2日内救助,急难事项当天救助,解决了困难群众提供证明难、申请救助慢、办事来回跑等问题。202311月起,按照省民政厅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要求,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申请人如实书面申报家庭经济状况,通过诚信审查后即可认定为救助对象,将诚信申报对象的救助审核确认时间缩短至10个工作日以内。审核确认机关组织开展诚信审查,依托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立诚信档案,记录低保申请人及低保对象的不实承诺行为。同时,将不实承诺行为信息报送至当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优先确认诚信申报对象。今年以来,全市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认定为诚信对象的有近2000人。

四是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2019年,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支出型和急难型救助的具体情形。今年,省民政厅将健全临时救助相关制度列为社会救助重点工作,我市正按照省民政厅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五是加强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2013年,我市建立了武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不断扩大信息共享范围。目前,已经实现民政与发改、公安、交管、人社、住房和城市更新、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积金、残联及银行等10个部门和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可以查询信用、社保缴纳、养老金领取、公积金缴纳、房管网签、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婚姻登记、残疾人、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信息,全面核查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提高救助精准率。及时共享应急部门受灾人员信息,对实施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群众,及时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做到既全面落实政策,又防止重复救助。

六是加快推进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建设市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建立汇集近80万名低收入人口、200多万条信息的困难群众基础数据库。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设计数据分析模型和相关程序,通过“困难指数分析模型”,关联分析重残、重病患者、大额医疗支出人员、未参保人员、公租房配租人员等信息,经“大数据比对”,及时发现疑似困难和疑似超标对象人员,今年以来共发布预警信息17248条。持续开展常态化帮扶,及时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预警人员引导申请救助。今年以来,共引导209名对象成功申请救助,推动救助方式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转变。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切实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加大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做好社会救助提标工作,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密切关注物价变化情况,在物价上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二是加快救助政策落实。全面落实《武汉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武汉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实施办法》,分层认定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分类实施救助帮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落实救助对象各项医保待遇,提高因病致贫预警监测效率,做好救助费用结算。

三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推广武昌区综合救助试点经验,强化区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功能,完善数据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五项基本功能。

四是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继续推进集中供养福利机构城乡统筹,对同一机构内同时供养有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的,统一执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奠定基础。

武汉市民政局

202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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