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408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0886343/2024-20795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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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武民函〔2024〕6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刘萌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武汉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的建议”收悉,您提出来的五点建议非常好,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发展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医养结合改革”的建议
我局与卫健部门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融合发展,目前全市同时开展养老服务和医疗的机构有70家,其他养老机构均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一是支持鼓励医办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增设养老业务开展医养结合服务。2023年,有6个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了养老服务专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二是持续推进养办医。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根据内设医疗机构类型给子5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三是督促推进医养合作。对自身不具备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督促其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同时,为规范签约服务,市卫健委和市民政局针对养老机构老年人基础病多、行动不方便、就医用药频繁的特点,制订了协议范本,明确合作协议内容、方式、费用结算及双方责任等。
二、关于“实施智慧养老改革”的建议
为解决好大城养老难的问题,从2018年起,武汉持续推进“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养老应用,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探索智慧服务功能,已建成1套智慧养老平台系统,集聚居家、社区、机构3种养老业态互通共融,打造N个应用场景,初步形成“1+3+N”的武汉智慧养老服务新格局,实现信息全收集、服务全覆盖、过程全监管的目标,通过平台响应提供服务千万人次。
三、关于“实施制度杠杆改革”的建议
增加养老金融供给是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市委金融办积极引导银行和保险机构,聚焦群众现实需求,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养老金融相关产品,积极推进健康保险发展,有效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强对养老产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支持,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目前,我市共有保险公司87家,其中寿险公司46家,人保健康积极推动在汉养老社区项目建设,平安人寿积极布局居家养老项目,泰康人寿、太平洋保险、合众人寿、大家人寿等多家寿险公司在汉布局养老社区,努力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四、关于“实施政府监管方式改革”的建议
一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研究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抓好监管责任落实。建立职能部门会商共议制度,由民政部门牵头,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养老机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反映的关键症结。民政、卫健、市场监管、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二是实行诚信信用机制。在养老领域设置黑名单制度,养老机构存在安全责任事故、欺老虐老、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将被录入养老机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并根据情况,取消其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及享受补贴资金等资格。三是推行服务退出机制。起草《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强化违法经营养老机构的退出程序及有关措施。养老服务机构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依规由相关部门实行责令改正、终止“公办民营”合作、运营商等禁入养老服务行业措施。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暂停、终止服务过渡期限,指导其妥善做好服务协议解除、老年人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关于“实施市场化改革”的建议
通过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解决我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尤其是农村福利院设施配套落后、体制机制不活、床位空置率高等问题。在新城区探索推进建立以失能照护为主、具备医养结合功能的区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将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全部实行区级集中照护。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条件好的农村福利院存量资源,委托国企改建或扩建,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消防设施达标后,统一运营管理,也可通过公办民营方式投资改造后,重点收住社会老年人。
武汉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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