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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Y20240277号建议的答复

2024-08-01 14:55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24-20797 发布日期 2024-08-01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武民函〔2024〕7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何长才、程宇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您们提的3点建议非常好,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关注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趋势加快。截至2023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218.8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3.05%。全市 269家养老机构中,在院老人共17260人,养老护理员3567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在市人社、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多方努力下,我市全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相关政策。近年来,我市先后下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6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民政〔2022〕24号)、《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武汉市“最美养老护理员”宣传展示活动方案>的通知》(武民政〔2022〕3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3〕13号),这些文件紧紧围绕推动武汉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求,对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建设作出规定,形成了养老护理服务人才规划、培训、奖励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

(二)重启等级认定,明确社会地位。2017年10月份,国家取消了养老护理员资格认定工作,不再颁发“国家”级别的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为提升养老护理员专业化水平,提供职业晋升渠道,自2021年起,市民政和市人社部门就启动我市护理员职业资格认定事宜多次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各区积极发动辖区内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向人社部门申请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全市在抓好护理员培训的同时,依托专业资质认定机构对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认定,建立了由政府部门主导,培养院校、涉老企业行业多方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职业能力培训体系,实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对养老护理人才队伍质量的“双轮驱动”。当前,武汉城市学院、武汉博实职业培训学校等10多家机构备案成为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全市共有2498名养老护理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70.03%。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多年来,协调市人社局积极支持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设养老护理员专业,支持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护理类职业培训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培训机构申报定点培训机构,不断提高养老护理人才培训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在我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养老护理专业培训,根据培训课时、取得的证书等情况,可按规定享受300-4000元/人的培训补贴。目前,湖北中南技工学校等18所技工院校开设了护理专业,毕业生就业方向涵盖养老护理行业,可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我市各区有10家职业培训学校拥有养老护理员专业培训资格,武汉济慈安职业培训学校、蔡甸区友缘家政职业培训学校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常年开展养老护理员工种相关培训。同时,市区民政部门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截至6月30日,分层分类共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114期,参训人次达5741人次。下半年,我市将按照既定培训计划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2024年养老护理员培训达10000人次。

(四)完善激励政策,加大奖补措施。2021年5月,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6号),明确要求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激励政策,按照护理员原技能等级水平分别给予每月100-600元的岗位补贴和入职奖励。完善养老护理员积分落户政策,对获得国家、省、市技能大赛名次的养老护理员,按照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提高养老护理员社会地位。2023年8月,我市成功举办了武汉市第二十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胡莹莹获“五一”劳动奖章。2023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我市养老护理员包揽了大赛前8名。在2024年上半年举办的全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上,我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护理员荣获了2等奖和优胜奖。

二、下步安排

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虽然一直在持续加力推进,但与上海、南京、杭州等先进城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养老护理员缺口较大,具体表现在:一是养老护理员队伍不够稳定、流动性大;二是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职业评价和晋升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三是养老服务队伍管理水平还需要进一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协调市教育部门,拓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构建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应用与研究教育层次相互衔接、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市属院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人保健与营养、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生命伦理学等课程。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职业院校,支持社会资本、企业与职业院校进行校企合作。整合利用“1+8”城市圈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积极引进具备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

(二)不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广开渠道,拓宽养老护理员培养途径。依托武汉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培训系统,定期分层分类开展培训。鼓励自身有培训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机构)自主开展技能培训。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指导养老机构和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技能培训,对养老护理员开展持续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的职业培训。鼓励市属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和社区教育机构、开放大学、社会培训结构等开展形式灵活多样、学时长短不一、内容丰富实用的护理技术技能培训,将日常生活照护、急救与突发疾病处理、职业道德、法律等基本知识与技能训练纳入培训课程。依托当地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三)严格落实就业补贴政策。推动人社部门每年对全市各类企业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形成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并向社会发布,为用人双方确定工资报酬提供指导和参考。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考虑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年限、技能情况、职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等因素,合理制定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鼓励养老护理员积极报考民政、医、卫系统单位,指导局属招聘单位合理制定岗位条件,做好有关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护理员补贴文件要求,对持证护理员足额下发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

(四)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武汉实际,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不断完善涵盖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咨询、照护评估、质量管理等各层次培训内容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案,并按规定实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申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

(五)不断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从一线护理员中选拔优秀人才从事管理工作,畅通养老护理员晋升渠道,稳定人才队伍。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负责人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给予表彰。鼓励院校和养老服务机构联手培养拔尖护理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健康照护项目,对获奖选手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培育宣传养老服务行业典型,对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关注度和认知度。

(六)建立健全养老护理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发挥市级养老综合平台作用,对养老护理人员实行全市统一登记管理,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等级水平、服务对象评价、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并逐步完善,形成全市统一、可查询、可共享的养老护理员信息数据库。对于涉嫌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护理员,依法列入养老服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持续净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感谢您们对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武汉市民政局

20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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