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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410号提案的答复

2024-08-01 15:05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24-20808 发布日期 2024-08-01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武民函〔2024〕7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刘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增强武汉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的提案”收悉。其中,关于提高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统筹社会资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必要设施、提供短期托养服务、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很有借鉴意义,市民政局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建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认识的建议

一是统筹规划,优化设施布局。编制并实施《武汉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武汉市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42035年)》等专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建立统筹推进机制,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发改、卫健等22个部门参加的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连续4年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重要项目,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齐工程,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二是整合资源,完善养老服务。通过建设市、区养老服务平台,发展街道、社区线下服务实体,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养老模式,形成虚实互通、家院互融的养老服务网。目前,全市已建成市、区养老服务平台16个。依托平台,整合签约餐饮、家政、物业、医药等签约各类服务商5800余家,累计响应并提供以三助一护为主的服务需求1000万人次。

三是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国家试点。市商务局在统筹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中,将社区食堂作为补齐补强的重要业态之一,将社区食堂建设情况纳入生活圈评价指标体系。各区及37个试点便民生活圈结合自身特点,将优化养老服务相关内容纳入试点实施方案,安排市级财政资金,对通过验收的国家试点便民生活圈,每圈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二、关于统筹社会资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必要设施的建议

一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分级分类配置基本养老服务设施,打造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截至2023年底,全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240个,其中街道级(含省级综合体和中心辐射式网点)养老服务设施97个、社区(含中心、站、嵌入式网点)养老服务设施1329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设施1699个、农村幸福院5个,老年人幸福食堂110个。

二是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按照移交协议移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严格用于养老服务;已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各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等方式调剂解决。经统计,近三年我市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均维持在较高水平(不低于88%),能够满足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必要养老设施的相关要求。

三是推进老年人医养融合康复服务。市卫健委联合市民政、市医保、市财政,出台了《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社区医疗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卫〔20202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区域打造一批居民身边的“医养融合康复服务中心”,为失能、半失能、慢性病等有较强医疗护理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目前已有2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

四是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市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市财政部门印发《既有小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方案》,从地面防滑、高差处理、更换蹲便器、配置老年辅具等方面明确15项改造内容,对业主实施至少6项改造内容且超过3000元,予以3000元财政补贴。编制《武汉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问答》,组织各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需求调研,登记居民改造意向,实地检查督导推进全市150个小区先行先试。指导“安居链”平台打造适老化改造模块,居民可线上申请实施改造。

三、关于提供短期托养服务的建议

一是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印发《武汉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在强化居家社区服务、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推进普惠性养老服务扩容提质、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扩大老年教育供给等方面提出要求。到2025年,形成政府保障兜底、社会多元参与、全面共建共享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

二是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市发改委组织编制《武汉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积极申报国家试点城市,今年拟在全市支持40个社区先行试点建设,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等一种或多种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参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利用资源集中优势,对散居老人提供日间照料、陪护、助餐、助浴、助购、助行、康复保健等上门服务。

四、关于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议

一是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主体。企业或社会组织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依据其用于室内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50%的标准,按设施类型给予最高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按A5A等级给予运营主体每年5万元-20万元的运营补贴。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可享受税费减免、场地租金减免、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对各区试点创建的人工智能养老实验社区,给予100万元补贴;对入选我市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的项目建设主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是建立养老志愿服务运行机制。按照志愿为主、交换为辅、服务共享的思路,由民政部门牵头,文明办、公安、人社、卫健、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重点围绕服务管理体系、服务主体资源库、服务内容需求发布、服务存储兑换、服务评价激励监督等方面,建立较为完整的养老志愿服务运行机制,支持鼓励有意愿且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人,为高龄、失能、独居、孤寡等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情感慰藉、出行陪伴、健康科普、法律援助、智能培训等志愿服务,并将服务时长以积分的形式予以记录,低龄老年人有需要时可兑换限量优质服务或相同时长的养老服务。目前,全市基本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安全有序、合法公益的养老志愿服务运行机制,并在部分区启动试点。

五、关于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建议

一是探索服务模式,推动多元化发展。2018年,我市出台《武汉市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实施方案》,通过政府投资建设、市场化运营的方式,采取一个中心厨房+N个配餐点的方式,即在需求较集中、条件相对成熟的社区建设幸福食堂,在周边社区建设若干个老年助餐服务点,签约引进有资质开展餐饮服务的养老服务组织或餐饮服务单位作为服务商,在满足周边老年人集中就餐需求的同时,通过武汉养老综合信息平台接受需求订单,依托志愿者、外卖员、快递员等开展送餐服务,进一步扩大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应答半径。

二是创建服务标准,推动规范化发展。按照规范化建设、制度化管理的总体要求,推进社区老年助餐机构四区、八有规范化建设,四区即初加工区、烹调区、选餐配餐区、消毒区,八有即有实用的炊食器具、有消毒碗柜、有保鲜冰柜、有留样冰箱、有供暖降温设备、有电子监控设备、有消防器材、有方便老年人进出的无障碍设施。建立健全日常运营机制,落实四公示制度,即老年助餐机构运营方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承诺书。

三是建立保障制度,推动普惠性发展。为保证社区老年助餐机构持续运营,市本级对新、改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其用于室内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50%的标准,分别给予15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获得的A-5A等级,给予5万元-20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对老年助餐机构在水电煤气等方面给予公用事业费价格优惠政策,对其服务老年人所得收入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免征的优惠政策;聚焦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建立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评估等级分别享受100-800/月的养老服务补贴,用于堂食、助餐、送餐等服务项目。

下一步,根据民政部等11部委《积极发展老年助餐行动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证和改善民生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优化设施布局。指导各区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改建、扩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引导养老机构向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配餐服务;二是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探索政企合作共建模式,采取“政府提供场地、企业社会化运营”的模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做到可持续发展;三是健全保障政策。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财政可承担、发展可持续”的思路,研究出台有关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综合性奖补政策,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武汉市民政局

20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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