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Y20240192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0886343/2024-20811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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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武民函〔2024〕8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尊敬的朱芬、卿畅、熊福英、南莉君代表:
感谢诸位对老年幸福食堂的关注和信任,诸位提出扩大幸福食堂优惠补贴范畴是做好幸福食堂的新思路,就各位代表提出的对刚入职大学生纳入到幸福食堂优惠补贴范畴的建议,我局认真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政部门承担政府兜底保障职责,重点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老年人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幸福食堂等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方便,不断提升老年人群获得感和幸福感。2018年,我市出台《武汉市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实施方案》,通过政府投资建设、市场化运营的方式,采取“一个中心厨房+N个配餐点”的方式,签约引进有资质开展餐饮服务的养老服务组织或餐饮服务单位作为服务商,在满足周边老年人集中就餐需求的同时,通过武汉养老综合信息平台接受需求订单,依托志愿者、外卖员、快递员等开展送餐服务,进一步扩大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应答半径。为保证社区老年助餐机构持续运营,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个人掏一点”的模式,对新、改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其用于室内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的50%的标准,分别给予15-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按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获得的A-5A等级,给予5-20万元/年的运营补贴。社区老年助餐机构可参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水电气等方面享受公用事业费价格优惠政策,对其服务老年人所得收入,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免征的优惠政策。聚焦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建立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评估等级分别享受100-800元/月的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堂食、助餐、送餐等服务项目。因老年食堂享受的政策扶持及其公益属性,在运营成本、菜品价格上均低于其他同类餐饮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已惠及其他人群。
武汉市民政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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