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22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0886343/2025-23403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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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罗文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您在建议中对当前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的分析客观且全面,提出的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与目前我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十分契合。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卫健、教育、人社、发改、财政、国资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后,现向您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相关建议
(一)健全四级养老服务网络。编制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5-2035年),实施养老设施建设三年行动(2025-2027年),搭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贯通的养老设施“骨干网”。目前,市级建有2家500-800张床位的公办福利院,每个区至少配置一家政府投资兴办的300-500张床位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持续推进每个街道、乡镇至少配置一家具备机构照护、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每个社区(村)至少配置一家养老服务网点。全市形成养老设施布局一张网,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3700余个、养老床位10万余张,初步形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社区和居家基本养老、人工智能养老等国家级改革项目,从财税、土地等方面加大扶持,撬动泰康、华润、中国康养等集团在我市投资养老服务。试点探索闲置教育资源改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通过“公建民营”、国企参与等方式,提升普惠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探索通过低偿租赁或委托运营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农村福利院等公办养老机构。每年统筹安排市级资金1亿余元,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目前,全市95%以上的社区养老设施、80%以上的养老机构实现了社会化运营,连锁化运营养老服务主体达41家。
(三)建立科学定价体系。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武汉目前养老机构收费整体处于全国中等水平,具体标准因机构性质、服务等级及区域差异有所不同。其中,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实行自主定价、合理定价,有低、中、高端不同档次可供选择。公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对“三无”老年人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及失能老年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2025年6月,市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武民政〔2025〕10号),明确了纳入低保的失能、高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
二、关于您提出的“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相关建议
(一)强化国有企业示范引领。武汉市现有养老服务主体480家,其中,国有企业18家,占比3.8%。我们着力推动国企平台参与养老服务,探索市属国企引领、区属国企连锁、国企民企协同等多种运营模式,促进国企带民企、大企带小企。2024年2月1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组建成立康养集团,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的公立康养综合运营服务商。聚焦运用供应链思维,坚持“线上推平台+线下育主体”工作思路,打造涵盖“政策找人”“机构入住”“居家照护”“适老改造”“助餐服务”“健康医疗”“银发商城”“旅游出行”“文化生活”“养老金融”十大模块的武汉银发生活安养链,促进养老服务与文旅、家政、医疗等产业融合发展,为全市230万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目前,平台累计上线服务商773家,注册人数超15万,访问量超422万次。
(二)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有序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并将等级评定结果与养老服务运营补贴挂钩。目前,我市星级以上养老机构达到71%,其中四星级以上在全省占比达到55%。颁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划分及评定》地方标准,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从硬件设施、服务项目、服务人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差异化补贴。目前,全市90%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获得了一至五级评定等级。
(三)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整治提升。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建立部门联合专班协作机制,聚焦资金使用管理、机构安全监管、老年人权益维护三个重点,深入开展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针对发现的问题,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提标升级、限期整改、关停并转三种分类施策治理,通过升级改造硬件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标配置专业队伍等整改措施,推动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发挥机构养老在三大养老业态中的专业支撑作用。
三、关于您提出的“加强资源对接,推进医养融合”相关建议
(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20〕71号),持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城市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农村3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让老年人能够便捷地享受到“小病及时看、慢病有人管、康复有指导”的连续性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为签约老年人实行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全市现有家庭医生团队1884个,签约服务老年人79.31万人。指导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上门服务,针对经评估确需上门服务的人群,提供群众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服务项目。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准入资质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DB4201/T659-2022)地方标准规定的服务模式、基本要求、制度建设、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强化行业管理,推动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对于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按照设置的医疗机构类型给予5万元-30万元补贴。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建成28家集“医、养、康、护”一体的医养融合康复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服务。全市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签约率达100%。
四、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建议
(一)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供给。发挥院校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鼓励引导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老年营养、老年社会工作、老年用品研发制造等相关专业。引导市属院校精准对接养老服务市场需求,优化养老护理专业课程设置,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深化与优质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的合作,共建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
(二)畅通养老服务人才就业渠道。组织校企对接,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一条龙服务。目前,湖北中南技工学校等18所技工院校开设了护理专业,通过积极对接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养老护理员接受持续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的职业培训,实现需求对接、定向输送。与此同时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组织养老服务企业和养老培训学校参加,搭建岗位供求平台。
(三)持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护理类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市属职业院校、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社会培训机构等,根据养老服务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开展形式灵活、学时各异、内容丰富的护理技能培训。武汉济慈安职业培训学校、武汉市蔡甸区友缘家政职业培训学校等10家职业培训机构常年开展养老护理员工种相关培训。市、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采取线上线下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近3年来,每年培训养老机构院长、护理员等从业人员均在1万人次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比例达86.7%。
(四)完善薪酬待遇激励机制。大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前已有泰康之家楚园、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等25家优质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职业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养老护理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按职业技能等级水平给予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持证一次性奖励,以及每月100元-600元的岗位补贴。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坚持积极正面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以及安养链平台“养老护理员风采”栏目,广泛宣传养老护理队伍中的优秀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养老护理人才的良好氛围,提升职业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
今年5月,《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促进市场化养老服务,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组织、规范、协调和监管作用,着力构建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感谢您对武汉养老服务事业的理解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武汉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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