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民政局“双月之星” 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886343/2019-30978 | 发布日期 | 2018-07-05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将《市民政局“双月之星”测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局属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晒工作、拼赶超、争明星”的工作制度,推动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武汉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9日
市民政局“双月之星”测评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晒工作、拼赶超、争明星”活动的工作方案(试行)》,为完善考核评鉴制度,进一步激励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拼搏赶超,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对象
局机关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测评原则
“双月之星”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测评程序
1.实绩展示。测评前,所有参评干部按要求及时开展月度工作总结,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在OA办公平台进行公示。
2.群众评议。召开双月“晒工作”大会,在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机关互评工作的同时,由机关全体干部按照处长、其他处级干部和科级及科以下干部各20%的优秀等次比例(即处长3名、其他处级干部4名、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7名),对机关全体处及处以下干部进行评议。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分为A、B、C票,其中A票由局领导填写, B票由处长填写,C票由其他干部填写。
3.评议情况统计。组织人事处对收回的测评表进行统计排序,形成评议情况报告,并按1:1.5的差额,将“双月之星”候选名单报党组审议。
4.党组审议。局党组在群众评议基础上讨论确定“双月之星”最终人选。
5.结果公示。经局党组审定后,通过宣传展板、电子屏、OA办公平台等对“双月之星”和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公示。
四、结果运用
“双月之星”评比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获得当年全部“双月之星”称号的,自动被评为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一次未获选“双月之星”的一般不被评为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五、组织实施
1.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双月之星”评比的组织工作, 强化评选结果的分析运用,作为评先推优、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评选过程中要防止部门本位主义和“轮流坐庄”思想,坚决杜绝打招呼、拉关系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3.注重宣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凝聚形成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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