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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0-07-23 09:30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20-880353 发布日期 2020-07-23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各区民政局:

为依法实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社会组织评估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20186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市级社会组织。

2.截至20191231日,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两年,需要晋升等级的市级社会组织。

3.截至20201231日,评估等级已过5年有效期的市级社会组织。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82019年度检查的;

(2)2019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2018年以来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19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20182019年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其它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5.参加评估的市级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完成实地考察或初评的,同时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

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

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三、评估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评估申请阶段(720—821日)。自愿参加评估的市级社会组织填写《2020年武汉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直接登记的市级社会组织填写《申请表》后,直接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下放到各区的市级社会组织填写《申请表》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区民政局初审,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评估自评阶段(822—831日)。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指标》完成自评,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实地评估准备工作。

(三)实地评估阶段(91—930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获得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作出初评结论。

(四)等级评定阶段(101—1015日)。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召开评估会议,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开展公示期内复核工作,确认最终评估等级。

(五)工作收尾阶段(1016—1031日)。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授牌和颁发评估等级证书。总结工作,整理资料,归入档案。

四、评估结果应用

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4A3A,有效期5年。获得3A以上(包括3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是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前置条件;给予一定的奖励;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扶持。获得4A以上(包括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评估等级作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武汉民政网站长期公示。

五、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十分必要。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民政局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各区级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由各区民政局自行组织。

联系人:曹静     联系电话:85736060 

  箱:1041409392@qq.com

附件:2020年武汉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武汉市民政局

                                                                                                202071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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