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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和 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和 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2022-04-28 09:45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22-16140 发布日期 2022-04-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文    号 武民政〔2022〕1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各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26号)《武汉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武政规 201762号)《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社会救济、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经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20224月起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70元提高至9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提高至780元。

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40元提高至1820,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183元,护理标准为637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60元提高1500,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14元,护理标准为486元。

三、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740元提高至1820;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784元提高至2912元。

四、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困难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的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提高至780元。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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