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886343/2022-21145 | 发布日期 | 2022-01-17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政局 | 文 号 | 武民政〔2022〕1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局(城乡工作处),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民发〔2019〕93号)精神,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138号)要求,为加强取消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动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行业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审批强化服务
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也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继续审批或以备案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如企业不清楚这一规定,仍然咨询资格认定审批等事项,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各区民政部门应做好政策宣讲,并引导其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二、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监管工作的统筹指导和跟踪评估;企业登记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同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三、建立实施年度报告制度
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如实向登记地民政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遵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二)从业人员数量和结构等情况;(三)专用设备、工具以及工作场所等情况;(四)生产装配产品种类和数量等情况;(五)产品和服务执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等情况;(六)民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企业应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应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社会公众易于查阅的渠道,如实向社会公示。
四、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
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区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完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抽查内容和方式。结合企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内容,重点对监管对象设施设备条件、生产装配活动、服务质量等方面开展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全面认真整改,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部门。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强化动态管理
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获取辖区新增的企业信息,核对企业信息变更情况,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违反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民政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市场监管等部门。
武汉市民政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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