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886343/2024-10807 | 发布日期 | 2024-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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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政局 | 文 号 | 武民政〔2024〕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局(城乡工作处、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现将《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民政局
2024年3月7日
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民政工作意义重大。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全力建设“为民、幸福、实干、智慧、文化”五型民政,为加快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武汉实践贡献民政力量。
一、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化理论武装,用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读书班、专题辅导、专题党课等方式,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民政工作的生动实践。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深入践行“四下基层”工作制度,不断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始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大政治责任,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完整、全面、准确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三)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持续推进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应用。鼓励各区通过采购“数据分析”和“铁脚板排查”服务的方式,实现常态化监测预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工作,推动防止返贫帮扶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四)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推动落实《武汉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武汉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实施办法》,分层分类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高低保等救助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落实价格联动机制,及时发放补助金。全面推进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用和照料护理费用分开发放制度。
(五)增强社会救助服务效能。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照护类、支持类等服务型社会救助。各区服务型救助支出不低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的60%。加强社会救助信息技术应用。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
(六)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强化2023年大数据监督核查问题整改。落实大数据监督核查工作。制定《2024年全市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落实《湖北省社会救助免责清单(试行)》,细化容错纠错免责的具体情形。
三、推动老龄工作稳中有进
(七)完善老龄工作体系。调整武汉市老龄委成员单位组成,明确工作职责,优化议事制度。根据国家、省老龄委会议精神,筹备武汉市老龄委全会及各区老龄工作会议。
(八)提升老龄工作质量。深入开展老龄问题调查研究,分析老年人口增长、分布及生存状况。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理顺基层老年协会管理关系,多措并举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
(九)推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做好老年优待证发放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办理好市政协《关于全面推进社会适老化建设,加快发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议案》。做好全国“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荐评选工作。加强老龄宣传工作,指导各区举办“敬老月”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中遇到的新问题。
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十)强化养老服务政策保障。制订出台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政策文件。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30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整合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健康状况评估,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结果通认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完善高龄津贴、家庭养老床位、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十一)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新增2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30个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2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服务点)、50个老年人助餐点。推进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康养楼建设。完成121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无障碍改造。开展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加强已建成项目“回头看”。启动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提质扩面。落实养老服务顾问制度,提高居村级养老顾问点覆盖率。持续推广农村“党建+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十二)推进养老服务创新发展。采取提档一批、升级一批、优化一批、整合一批的方式,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床位利用率。对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纳入区级集中照护。各中心城区探索建设1所失智老人养护院或开辟失智老人养护专区。探索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启动中心城区养老志愿服务试点,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激励与评价机制。持续推进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试点,开展5个人工智能养老机构、30个人工智能养老社区的创建工作。制订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应用规范、建设指南等标准。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普惠养老服务。
(十三)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制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落实《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和管理。组织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开展等级评定。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和养老机构“双评议”。加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层分类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
五、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四)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持续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加大对社会组织“两微一端”的监督管理。
(十五)优化社会组织结构。优先扶持发展科技创新类、产业发展类、工商服务类和基层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快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年底所有街道(乡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评选、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和典型案例评选等活动,新增社区社会组织7000家以上。
(十六)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社会组织违规评比表彰治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现场抽查,市区两级抽查率分别达到4%、3%。推进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注销清算审计全覆盖。全面落实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动态调整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十七)增强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持续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区域中心站试点工作,打造“让爱回家”寻亲工作室。组织实施“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和“6.19”开放日活动。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救助服务保障能力。
(十八)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登记康复服务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50%以上。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综合试点验收工作。办好第42届中国国际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暨国际福祉机器博览会。
(十九)扎实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督促指导江夏、蔡甸、东西湖、黄陂、新洲、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长江新区推动建设区级公益性公墓。探索建设市区共建公益性公墓。
(二十)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拓展新时代和谐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宣传和谐家庭社会责任,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探索“互联网+婚姻服务”。指导16个婚姻登记处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组织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培训。
七、强化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一)扎实做好行政区划工作。规范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申报、审批流程。做好江汉区部分街道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备案。推进洪山区街道级行政区划调整审批有关工作。指导相关区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准备工作。
(二十二)持续规范地名管理工作。参与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试点“一标三实”工作。完成地名协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既有道路数据治理,基本形成包含法定道路名称的道路路网。建立标准道路名称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及备案公告。推进乡村地名命名和乡村地名文化挖掘宣传工作。
(二十三)创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模式。升级改造地名协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数字化在线管理。完成勘界工作“回头看”和勘界档案整理验收与入馆工作。牵头完成武汉黄冈线、配合完成武汉荆州线第五轮市级界线联检工作。指导完成市内6条区级界线联检工作。
八、加强儿童福利工作
(二十四)强化儿童福利兜底保障。推动提高孤儿养育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工程保障范围,并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助学金。
(二十五)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全面摸排走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信息档案。实施监护提质、精准关爱帮扶、安全防护以及“微光计划·相伴成长”暨百家社会组织与百名社工牵手百名农村困境留守儿童结对关爱行动。
(二十六)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创建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实践基地,实施“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市区两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强化基层儿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九、提升慈善事业发展水平
(二十七)弘扬慈善文化。利用“中华慈善日”、“湖北慈善周”等时间节点,开展慈善宣传和慈善活动,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开展慈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和引导各类慈善组织开展慈善为民活动,打造一批慈善项目品牌。
(二十八)发展壮大慈善力量。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重点培育扶贫、济困、安老、救孤、助残、助医、助学等慈善组织。探索建立基层慈善工作站(室)和社区慈善空间。开展社区公益基金典型案例评选和宣传展示,100%的街道(乡镇)、50%的社区(村)建立社区公益基金。完善慈善资源与政府救助衔接机制,在救助政策、救助对象认定、救助信息共享等方面实现无缝对接。
(二十九)加强慈善监督管理。开展阳光慈善工程和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引导慈善组织有序开展慈善活动,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市区慈善会等行业性慈善组织作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规范发展。
十、筑牢民政事业发展根基
(三十)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谋划年度改革项目清单,制定并实施民政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国家、省、市级改革项目落地见效。强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重点改革领域的系统集成。
(三十一)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开展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及专项清理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参与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完成各执法平台信息录入工作。落实民政“八五”普法规划,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组织申报标准化建设项目,推动开展民政标准编制、宣贯工作,发挥标准的引导规范作用。加强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推动民政重点业务数字化场景建设和应用,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向“高效办好一件事”转变。
(三十二)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巩固“十四五”规划实施成果落实落地。强化民政资金监管,配合完成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做好调查研究、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政务公开、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民政统计等工作。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十三)夯实民政安全基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风险,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影响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障碍物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及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整治月活动。持续抓好国家安全、机要保密、信访等平安建设工作。
十一、坚定不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四)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压紧压实机关党建责任,积极创建“英雄城市·模范机关”,开展“支部建设加强年”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扎实开展“新时代英雄城市先锋队”、“五星级党支部”等创先争优活动,提升民政党务工作干部专业能力。推动基层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发挥民政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十五)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抓实常态化纪律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落实纪律教育月要求,加大纪法培训、廉政提醒力度。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正形象、树新风。深入推进违规吃喝问题和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加强民政系统清廉建设,围绕养老、城乡低保、特殊人群福利和救助、社会组织管理、殡葬服务等群众关心关注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助力推动民生实事落实见效。
(三十六)着力建设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通过竞争性转任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的吸纳培养力度。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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