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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东路更名的批复

市民政局关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东路更名的批复

2024-12-24 10:15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24-33447 发布日期 2024-12-2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湖高新区佛祖岭东路更名的请示》已由市人民政府转我局办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局在调查核实及综合评估后,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更名后的标准名称、地理位置及名由

“佛祖岭东路”为2011年命名的规划道路,西起佛祖岭四路,经光谷三路、光谷四路,东至光谷五路,长2450米,宽30。在实际建设中,该路起止点发生变化,并被光谷中央生态大走廊分为互不相连的东西两段(西段实际西起光谷三路,东至光谷四路;东段西起豹溪路,东至光谷五路),不宜再使用一个名称。因此,同意对该路进行更名。

(一)佛祖岭东街 Fózǔlǐng Dōngjiē

该路西起光谷三路,东至光谷四路,东西走向,长约1000米,宽30。该路实际使用路名牌、交通指示牌、门牌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导航地图等均使用佛祖岭东街,为确保地名使用一致性,故更名。

(二)挽风路Wǎnfēng Lù

该路西起豹溪路,东至光谷五路,东西走向,全长800米,宽30。为与周边和风路、银风路、书风路、语风路组成系列,故名。

二、其他事项

以上标准地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之相悖地名同时废止,请你区稳妥做好地名更名后相关事宜,全面妥善处理好单位、群众诉求,确保稳定,有关单位按国家标准尽快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附件:更名示意图

  武汉市民政局

202412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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