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具备什么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其中,成立行业性协会商会的,其单位会员不得少于本行业企业的30%;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6.不低于3万元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9.社会团体会员地域分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会议纪要;
4.章程;
5.成立需提交的表格:
(1)《会员名册》;
(2)《党政机关在职及退休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审批表》;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7)《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
(8)《注册资金认缴承诺书》;
(9)《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0)《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