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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具备什么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2022-05-04 15:50 武汉市民政局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其中,成立行业性协会商会的,其单位会员不得少于本行业企业的30%;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6.不低于3万元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9.社会团体会员地域分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会议纪要;

4.章程;

5.成立需提交的表格:

    (1)《会员名册》;

(2)《党政机关在职及退休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审批表》;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7)《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

(8)《注册资金认缴承诺书》;

(9)《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0)《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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