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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15年12月份城乡低保情况的通报

2016-01-20 04:44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19-30702 发布日期 2016-01-20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2015年12月,城镇低保资金统计表数据显示,当月享受城市低保对象有67338户、114129人,低保对象总人数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2.04%,共发放低保补助金5445.19万元(低保金5330.20万元、各项补助资金114.99万元)。
  城镇低保对象按年龄分布:0-18岁12960人,占总人数的11.35%;19-40岁32649人,占总人数的28.61%;40-60岁62311人,占总人数的54.6%;60岁以上6209人,占总人数的5.44%。
  低保对象中有六类对象可享受低保金上浮20%的待遇,其中:70岁以上老人1577人、重病对象8334人、革命老区对象3856人、见义勇为对象9人、失独对象148人、单亲对象2327人,六类对象占低保总人数的14.2%。享受残疾人增发低保金的对象28842人,其中:一、二级残疾对象17734人,三、四级残疾对象11108人。
  城镇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为477元(低保金人均467元、各项补助人均10元),包括:低保金、上浮20%补助金、残疾人增发低保金以及水费、电费补助等。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为:东西湖区622元、洪山区560元、武汉经济开发区550元、汉南区530元、化工区528元、东湖风景区519元、东湖高新区518元、蔡甸区504元、江岸区497元、江汉区491元、武昌区476元、青山区476元、汉阳区464元、黄陂区464元、桥口区460元、江夏区453元、新洲区406元。
  12月,全市城镇低保新纳入保障对象366户、508人,低保金增加23.43万元;动态管理退出保障对象2385户、4134人,低保金减少199.92万元;补差调增对象511户、1085人,低保金增加10.47万元;补差调减736户、1463人,低保金减少32.48万元。
  2015年12月,农村低保资金发放统计表数据显示,当月享受农村低保对象有74238户、102615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3.83%,发放低保金和各类补助3157.09万元(其中:低保金3145.45万元,各类补助11.64万元)。
  农村低保对象按年龄分布:0-18岁9592人,占总人数的9.35%;19-40岁31720人,占总人数的30.91%;40-60岁43528人,占总人数的42.42%;60岁以上17775人,占总人数的17.32%。
  低保对象中有六类对象可享受低保金上浮20%的待遇,其中:70岁以上老人5116人、重病对象7968人、革命老区对象44226人、见义勇为对象2人、失独对象40人、单亲对象325人,六类对象占低保总人数的56.2%。享受残疾人增发低保金的对象41000人,其中:一、二级残疾对象31631人,三、四级残疾对象9369人。
  12月,武汉市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为308元,包括:低保金、对低保对象中70周岁以上老人等七类对象的上浮20%补助金、残疾人增发低保金以及水费、电费补助等。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为:汉阳区440元、洪山区407元、汉南区399元、东西湖区375元、青山区368元、蔡甸区330元、江夏区320元、化工区312元、黄陂区312元、桥口区309元、东湖高新区307元、新洲区273元、江岸区269元。
  12月,全市农村低保新纳入保障对象585户、696人,资金增加21.18万元;动态管理退出保障对象535户、777人,资金减少18.27万元;补差调增对象282户、466人,调增资金3.55万元;补差调减对象160户、237人,调减资金3.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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