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18年4月份农村低保情况的通报
| 索 引 号 | 010886343/2019-30733 | 发布日期 | 2018-05-18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18年4月,农村低保统计表数据显示,当月农村低保对象有53449户、74623人,低保对象人数占全市农业人口的3.08%,共发放低保补助金3697.15万元(低保金3608.04万元,各项补助资金89.11万元)。
重点救助对象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66.3%。分别为:65岁以上老人24562人、占救助对象总人数的32.9%,未成年人5270人、占救助对象总人数的7.1%,一、二级重度残疾人11205人、占救助对象总人数的19%,重病对象5424人、占救助对象总人数的7.3%。精准扶贫对象33226人,占低保对象的44.5%。在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黄陂区标注为尚未脱贫对象21498人中,低保在保对象7554人,占未脱贫对象的35.1%。
各区低保对象人数占区户籍人口保障比为:硚口区18人,占该区农业人口的3.11%;汉阳区7人,占该区农业人口的0.24%;洪山区35人,占该区农业人口的0.85%;东西湖区960人,占该区农业人口的1.51%;汉南区1014人,占该区农业人口的1.23%;蔡甸区11849人,占该区农业人口的3.63%;江夏区10925人,占该区农业人口的3.02%;黄陂区35128人,占该区农业人口的4.43%;新洲区14686人,占该区农业人口的2.01%。
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为495元,为低保标准的99%。包括:低保金、七类对象增发20%补助金、水费、电费补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为:化工区605元、洪山区587元、汉阳区548元、东西湖区548元、江夏区531元、汉南区511元、黄陂区501元、新洲区500元、蔡甸区433元、硚口区426元。
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比3月减少172户205人。其中,新纳入保障对象255户、360人,低保补助金增加15.75万元;动态管理退出保障对象427户、565人,低保补助金减少21.39万元。补助水平调增对象57户、70人,低保补助金增加1.76万元;补助水平调减77户、109人,低保补助金减少2.94万元。
武汉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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