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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2026-07-06 11:45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26-13600 发布日期 2026-07-06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有 效 性 有效

民政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局(城乡工作处、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081/·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973/·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

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2162/·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照料护理标准756/·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1842/·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265/·、照料护理标准577/·

二)集中供养

1.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2162/·,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照料护理标准756/·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2287/·,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照料护理标准881/·

3.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4627/·,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照料护理标准3221/·

、孤儿养育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2162/·月。

(二)集中养育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3460/·月。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调整为2162/·

、精减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困难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的救济标准调整为973/·月。

、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一)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2162/·月。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1946/·月。

本通知自202676日起施行(202671日至202675日按本通知的标准执行)。

           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财政局

              20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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