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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规定,受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终止救助: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离站或出院;
(二)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家庭信息;
(三)违法违纪、扰乱救助管理秩序;
(四)其他不符合继续救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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