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886343/2023-18937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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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武民办〔2023〕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局(城乡工作处、社会事业局),市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
现将《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全市消防安全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养老机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在全市养老机构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精准发现、全力整治、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建筑外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装饰装修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2.电缆井、管道井、玻璃幕墙等是否分隔,是否进行防火封堵;
3.起居室内是否存在卧床吸烟、使用明火等情况,是否存在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小太阳”等大功率电器;
4.地下部分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厨房是否设置燃气报警、紧急切断等装置,液化石油气瓶、灶具等是否定期检测;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
5.电气线路是否采取穿管等保护措施;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开状态;住宿房间和公共区域的外窗是否设有铁栅栏等障碍物,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是否受到影响;
7.对于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或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8.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安装到位;
9.必要的消防器材是否配备;设置的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水量是否充足;
10.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是否按期开展;工作人员是否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11.同一建筑内存在多产权、多用户的情况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是否明确责任单位。
三、专项整治步骤
即日起至9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前)。各区民政部门要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及时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细化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21日至9月5日)。各区民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全面、精准的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摸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按照一般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分类,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做到“一院一策”。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6日至9月18日)。各区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提炼经验做法,梳理预防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靠前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要督促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对辖区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同时结合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加强与消防救援部门沟通协调,紧盯重点机构,突出重点部位,严格销号管理,强化消防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要安排专人跟踪督导,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区民政部门要通过橱窗、广播、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扩大活动影响面和覆盖率,强化消防科普、警示教育和提醒提示宣传,营造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区民政部门于3月22日前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每周四17时前报送《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周报表》;9月18日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制度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联系人: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姜树平;联系电话:85736077,QQ:53578407。
附件: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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