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886343/2024-28565 | 发布日期 | 2024-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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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民政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做好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评审及运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效益,我局制定了《2024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各区民政部门应当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确定立项后,应当尽快组织对立项单位纸质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及时召开培训会议,切实做好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各社会组织应当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申报。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应当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通过项目执行工作,发挥社会服务优势,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李薇薇 联系电话:85736060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7日
2024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经市民政局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性质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示范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二、资助范围
2024年,项目重点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
(一)扶老助老服务。资助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居家机构等方式为依托,向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助餐及探访关爱等服务。
(二)关爱儿童服务。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生活、教育、卫生、文化服务;资助困难农民工子女服务。
(三)社会救助服务。资助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生活照护、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改善救助对象身体、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融入社会生活、能力提升的专业服务,资助社会救助对象评估服务。
(四)培育发展和能力建设服务。资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孵化基地运营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等服务;资助开展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讲课、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等活动。从严评审资助受益对象宽泛、无针对性且非弱势群体的项目。
三、资助类型和标准
2024年,项目主要资助开展以下两类项目:
(一)示范项目(A类)。资助部分社会组织开展2个规模较大、作用发挥显著的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
(二)优秀项目(B类)。资助部分社会组织开展6个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的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
四、 申报条件
(一)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 2023年度检查合格;
(二)获得等级评估达到3A级及以上者优先;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四)有已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的优先;
(五)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五、实施流程
市民政局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项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一)项目申报(即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登陆武汉市民政局官网下载项目申报书(http://mzj.wuhan.gov.cn/),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电子申报书上报给项目办公室,邮箱:whmzjshzz@163.com。
每个社会组织最多可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评审(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31日)
1.资格初审:项目办公室对提交的电子申报书进行初审,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专家评审。项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评审,包括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预算的编列、财政资金的配套等情况。申报项目实施地为武汉市。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项目,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优先考虑体现社会组织特色的项目。
专家评审对两类申报项目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打分,分别取排名前两名的项目为“示范项目”、排名前六名的项目为“优秀项目”。
(三)立项公示(2025年1月)
获得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办公室批准立项,并通过武汉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不合格的项目,取消其资格,空出的名额按照得分排名的项目依次递进并进行公示。
(四)材料报送(2025年2月上旬)
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必须于接到立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办公室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1.项目纸质申报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逾期报送或纸质申报书和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该社会组织立项资格。以上材料经项目办公室审核并盖章,项目即告生效。
(五)项目实施
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项目办公室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六)项目管理、审计和评估
项目引入社会审计和评估,市民政局将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和重点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并报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项目执行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审计、评估等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并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衔接。
六、资金管理
市级社会组织承接的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公告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民政局按程序拨付第一次资金,拨付70%的资金;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后,拨付剩余30%的资金。区级社会组织承接的项目资金,市民政局按程序一次性拨付给社会组织所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执行项目资金的拨付并监督区级社会组织完成项目。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基建以及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购置、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七、宣传总结
各级民政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让全社会更多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
各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简报,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024)”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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