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办公室印发《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冬春消防安全“百日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886343/2024-01269 | 发布日期 | 2023-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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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政局 | 文 号 | 武民办〔2023〕1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局(城乡工作处、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冬春消防安全“百日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冬春消防安全
“百日会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消委〔2023〕6号)要求,进一步筑牢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底线,结合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实际,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全国“两会”结束后),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范围内开展冬春消防安全“百日会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武汉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细则》等标准规定,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进行全覆盖排查1次,及时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全力守护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养老服务机构(含24小时集中照护服务网点)及救助管理、儿童福利、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
三、排查整治内容
各区民政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对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消防安全检查。要围绕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列出隐患清单,并督促养老机构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照单销账。
(一)制度落实方面。重点排查:养老机构是否制定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操作、燃气设备使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每半年、其他养老机构每年是否组织1次消防演练。
(二)场所安全方面。重点排查:养老机构是否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除设置满足其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外,是否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是否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与其他单位共同处于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与其他单位进行防火分隔;厨房、烧水间、配电室、锅炉房等设备用房,是否单独设置或者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三)设施管理方面。重点排查: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是否与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是否每年1次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是否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是否具有信号反馈功能;保证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的,是否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各楼层的明显位置是否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是否配备轮椅、担架、呼救器、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四)用电管理方面。重点排查:养老机构是否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设备,严禁使用“三无”产品;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保护措施是否完好;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是否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是否被可燃物覆盖;是否超负荷用电,是否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定期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并记录存档;老年人居室、康复与医疗用房等用电量大的房间是否设置过流、过压电气保护装置;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轮椅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安装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是否在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和充电。
(五)用火管理方面。重点排查:养老机构是否存在室内活动区域、廊道吸烟、烧蚊香;是否使用明火照明、取暖;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是否依法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养老机构或施工单位是否指定专人全程看护作业过程;是否落实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动用房、厨房等重点部位白天至少巡查2次,其他部位每日至少巡查1次,夜间每两小时巡查1次的规定;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养老机构是否开展1次防火检查。
(六)用气管理方面。重点排查:养老机构是否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自动切断装置、金属软管,链接插座是否为防爆型;厨房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建筑内的,是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使用充装量大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厨房灶具、油烟罩、烟道是否每季度清洗1次。
(七)建筑装修方面。重点排查:养老机构装修是否依法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是否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作为隔热保温材料或作为夹芯彩钢板的芯材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12月12日前)。各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百日会战”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3月25日)。各区民政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部门,重点围绕国务院安委办调研组反馈的问题清单,坚持举一反三,紧盯薄弱环节、重点部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同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2月31日前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压紧压实机构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机构安全隐患问题自查自纠能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区民政部门要对民政服务机构冬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固化“会战”成果,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部门要认真汲取历年来冬春季节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扎实开展“百日会战”,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督导问责。各区民政部门要采取上门检查、错时检查、督导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民政局由局领导带队成立8个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区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和养老机构安全运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或落实不力的,将进行通报和督办;对隐患排查走过场、排查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将实施督办问责。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全面做好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舆情处置工作,坚决杜绝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
请各区每周五12时前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2023年12月27日将阶段性推进情况,2024年3月27日将“百日会战”工作总结情况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联系人:姜树平,联系电话:85736077。
附件:1.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百日会战”隐患拉网式排查清单表
2.市民政局督导分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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